多发性硬化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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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多发性硬化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多发性硬化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多发性硬化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二)诊断依据。
根据《多发性硬化诊断和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4版)》(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制订,2015年)
1.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病程中有缓解和复发。
2.头颅或/和脊髓MRI提示多发白质脱髓鞘病灶,增强后可有不同程度强化,并符合多发性硬化的影像学诊断标准;诱发电位可有异常;脑脊液电泳寡克隆区带(OB)和(或)IgG合成率异常。
3.综合以上特点,并符合McDonald标准(2010年版)。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多发性硬化诊断和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4版)》(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制订,2015年)
1.多发性硬化诊断明确。
2.神经功能状态明显受到影响。
(四)标准住院日为14-2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35 01多发性硬化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头颅及脊髓MRI+强化;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抗核抗体、ENA、ANCA、甲状腺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脑白质六项、水通道蛋白抗体(NMO抗体)。
(七)药物选择。
3.有条件者可用干扰素。
4.对症治疗:止痛解痉治疗、钙剂、止酸剂、维生素等其他相关药物。
(八)康复治疗。
根据病情,及早康复治疗
(九)出院标准。
1.病人病情改善。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对于延髓或高颈段脱髓鞘病变,有可能病情加重需要气管切开并应用人工辅助呼吸,会延长治疗时间并增加住院费用。
2.激素治疗可能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并发症的机会,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医疗费用增加。
3.住院后伴发非神经系统疾病或为系统性自身免疫病时,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二、多发性硬化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多发性硬化(ICD-10:G35 0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