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剧吐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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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妊娠剧吐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妊娠剧吐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妊娠剧吐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妊娠剧吐ICD:O21.000/O21.001/O21.100)

(二)诊断依据。

根据《妇产科学》(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第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怀孕5-10周频繁恶心呕吐

2.体重下降较妊娠前>5%;

3.体液电解质失衡及新陈代谢紊乱。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禁食补液,根据呕吐情况每日补液量约2000-3000ml,纠正电解质及酸解平衡紊乱;

2.应用止吐剂;

3.终止妊娠。

(四)标准住院日4-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早孕妊娠剧吐编码

2.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呕吐;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电解质、肝肾功、血凝、甲状腺功能

(2)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孕期未做者);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动脉血气分析心电图B超等。

(七)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入院当日开始每日补足生理需要量+丢失量,包括糖盐水维生素C多种维生素氯化钾

2.止吐剂首选维生素B6,一线药物效果欠佳时与患者沟通后酌情给予其他种类止吐剂及胃黏膜保护剂,如胃复安、PPI类药物;

3.终止妊娠:住院期间出现持续黄疸、持续蛋白尿、体温持续在38.0℃以上、心率≥120次/分、伴发Wernicke综合征时及时终止妊娠。

(八)住院期间复查的频率及项目。

1.复查的频率:根据患者入院时电解质紊乱程度及尿酮体严重程度可每1-3天复查一次;

2.复查项目:尿常规、电解质。

(九)出院标准。

1.恶心呕吐症状明显好转,可基本恢复正常饮食;

2.电解质紊乱纠正;

3.尿酮体转阴。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过程中出现需终止妊娠的情况,退出本路径。

2.恶心呕吐症状改善不明显,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二、妊娠剧吐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妊娠剧吐ICD:ICD:O21.000/O21.001/O21.100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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