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血性视神经病变临床路径(2016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缺血性视神经病变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缺血性视神经病变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缺血性视神经病变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缺血性视神经病变(ICD-10: H47.004),包括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者(AION),特别是视力突然下降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视力突然下降,不伴颞动脉区变粗压痛者。
2.典型视野改变:视野缺损常与生理盲点相连,其缺损大约占视野的一个象限或一半范围
5.视乳头呈水肿状,早期视乳头水肿轻度呈淡红或呈灰白色,多局限于视乳头某一象限,同时可伴有视盘周围出血;视网膜血管一般无异常,如有高血压、动脉硬化等可出现相应变化;
6.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视乳头呈低荧光或荧光充盈缓慢或不充盈呈缺损;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1.针对病因治疗;
2.改善微循环治疗;
3.保护视神经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H20.004缺血性视神经病变疾病编码,特别是视力明显下降,或一眼既往因缺血性视神经病变致视神经萎缩、另一眼近期出现视力下降或典型视野损害者。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2.辅助检查:完善相关辅助检查。
(1)根据已有眼部辅助检查及视功能情况,选择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视野、视盘区光学相关断层扫描(OCT)、视觉电生理等;
(2)病因排查:进一步行实验室、影像学等相关辅助检查以排查相关疾病。
(3)对于需要应用口服糖皮质激素者,进一步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查评估。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 针对病因治疗:
高血压、动脉硬化、心血管疾病为常见的原因,根据病情及内科会诊意见调控血压、降血脂等;
2.发病2周内,可考虑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3.改善微循环治疗:给予全身及局部扩血管及改善微循环药物治疗;
5.对症支持治疗:激素应用时补钙、护胃、补钾等药物
(八)出院标准。
患者患眼视力平稳、提高或视野改善。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合并全身性疾病且需要专科或长期药物治疗者。
2.脑部血管性病变等所致缺血性病变者。
3.患者自身因素。
二、缺血性视神经病变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缺血性视神经病变(ICD-10 H47.004)
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0–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