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肌无力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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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重症肌无力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重症肌无力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重症肌无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重症肌无力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制订,2015年)
1.临床表现主要为受累骨骼肌肉的波动性无力,即活动后加重,休息后改善,可呈“晨轻暮重”。
2.辅助检查:新斯的明试验阳性;肌电图低频重复电刺激衰减10%以上,高频无递增;血清AChR抗体阳性或阴性。
3.临床分型(Osserman):I眼肌型,IIA轻度全身型,IIB中度全身型,III急性重症型,IV迟发重症型,V肌萎缩型。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重症肌无力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制订,2015年)
2.肾上腺皮质激素:各型重症肌无力均适用。
4.大剂量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用于危象期、胸腺切除术前准备或难治性重症肌无力辅助治疗。
5.血浆置换:用于危象期、胸腺切除术前准备或难治性重症肌无力辅助治疗。
6.胸腺切除术:适用于伴胸腺瘤的各型患者;伴发胸腺增生的全身型患者,女性首选;18岁以上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的全身型。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14-2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70.0重症肌无力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沉、血气分析、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4)重复神经电刺激(低频、高频);
2.有条件者可完成的检查项目:
(七)选择用药。
1.胆碱酯酶抑制剂:溴吡斯的明等。
3.免疫抑制剂:可选用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环孢霉素、他克莫司等。
4.大剂量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5.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的相关药物:补钙、补钾、胃粘膜保护剂等。
(八)出院标准。
1.肌无力症状好转。
2.并发症得到有效控制。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住院期间合并感染(肺部、泌尿系、肠道等)等严重并发症,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2.使用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的患者,可能出现病情短期加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3.发生重症肌无力危象的患者,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二、重症肌无力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重症肌无力(ICD-10:G7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