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冻术临床路径(2011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冻术临床路径(2011年版)》由卫生部于2011年5月17日《关于印发眼科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74号)印发。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眼科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中有关要求,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部继续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白内障囊外摘除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慢性泪囊炎鼻腔泪囊吻合术、急性虹膜睫状体炎、角膜白斑穿透性角膜移植术、角膜裂伤、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冻术、经巩膜二级管激光睫状体光凝术和翼状胬肉切除手术等眼科8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眼科8个病种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胡鹏、张文宝
电 话: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临床路径全文
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冻术临床路径(2011年版)
一、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冻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青光眼绝对期(ICD-10:H44.501)或经其它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
行睫状体冷凝术(ICD-9-CM-3:12.7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1.病史:有原发性或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青光眼病史,多为青光眼晚期或绝对期,经其它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
2.临床表现:长期高眼压,伴眼红、流泪、眼胀痛、头痛,视功能严重减退或丧失。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选择行睫状体冷凝术。
1.各种类型的青光眼晚期或绝对期,伴有严重高眼压不适症状,视功能减退显著,药物控制不佳,有积极要求手术保留眼球的愿望。
2.多次滤过性抗青光眼手术后结膜广泛瘢痕,难以建立有效滤过通道者,或已历经睫状体光凝术、术后眼压再升者。
(四)标准住院日为3–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44.501青光眼绝对期疾病编码或经其它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眼压、视功能、眼部超声(AB超)。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视野、超声生物显微镜(UBM)、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七)选择用药。
术前用药:
1.局部滴用抗青光眼液,必要时全身使用降眼压药。
2.术前使用抗生素眼液,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或非甾体类眼液。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3天。
2.手术方式:睫状体冷冻术。
3.手术内置物:无。
4.术中用药:无。
5.输血:无。
(九)术后住院恢复1–3天。
1.必需复查的检查项目:眼压、裂隙灯、视功能。
2.术后用药:(推荐用药及剂量)眼部抗生素眼液、糖皮质激素眼液、非甾体抗炎眼液、阿托品眼液(膏)、降眼压眼液,酌情加用角膜营养眼液、全身降眼压药、止血药、止痛药。
(十)出院标准。
1.症状较前缓解。
2.眼压有所下降。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术后眼压控制不满意,需继续手术处理,其住院时间相应延长。
2.出现手术并发症(前房积血不吸收等),需要手术处理者,不进入路径。
3.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视网膜损伤),不进入路径。
4.合并全身疾病、住院期间需要继续治疗,不进入路径。
二、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冻术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青光眼绝对期(难治性青光眼)(ICD-10:H44.501)
行睫状体冷冻术(ICD-9-CM-3:12.7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3–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