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由卫生部于2012年8月14日《关于印发双相情感障碍等5个重性精神病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06号)印发。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双相情感障碍等5个重性精神病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0年至2012年,温家宝总理连续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尿毒症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顺利推进,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疗实际,研究制定了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等5个重性精神病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5个重性精神病病种的临床路径。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有关医院细化各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并在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中实施。请及时总结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连鑫、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临床路径全文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
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5)
(二)诊断依据。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
(1)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2.药物种类:
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
遵循个体化原则。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用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八)出院标准。
1.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3.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二、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
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5)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56 天时间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精神检查 □ 开立医嘱 □ 化验检查、物理检查 □ 临床评估、风险评估 □生活功能评估 □ 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 □ 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 □ 完成入院病历 |
□ 上级医师查房 □ 明确诊断 □ 确定治疗方案 □ 药物副反应评估 □ 风险评估 □ 完成病程记录 |
□ 上级医师查房 □ 确定诊断 □ 确定治疗方案 □ 风险评估 □ 完成病程记录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护理常规 □ 饮食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临时医嘱: □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 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 □ 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 PANSS量表、护士观察量表(NOSIE)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 |
长期医嘱: □ 护理 □ 饮食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异常化验 □ 对症处理药物副作用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表 |
长期医嘱: □ 护理 □ 饮食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 处理药物副作用 临时医嘱: □ 复查异常化验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表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
主要护理 工作 |
□ 采集护理病史 □ 制订护理计划 □ 入院宣传教育 □ 护理量表 □ 评估病情变化 □ 观察睡眠和进食情况 □ 观察患者安全和治疗情况 □ 观察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 □ 修改护理计划 □ 特级护理 □ 室内监护、安全检查 □ 床边查房、床旁交接班 □ 执行治疗方案 □ 保证入量 □ 清洁卫生 □ 睡眠护理 □ 心理护理 |
□ 护理量表 □ 评估病情变化 □ 观察睡眠和进食情况 □ 观察患者安全和治疗情况 □ 观察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 □ 修改护理计划 □ 特级护理 □ 室内监护 □ 安全检查 □ 床边查房 □ 床旁交接班 □ 执行治疗方案 □ 保证入量 □ 清洁卫生 □ 睡眠护理 □ 心理护理 |
□ 护理量表 □ 评估病情变化 □ 观察睡眠和进食情况 □ 观察患者安全和治疗情况 □ 观察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 □ 修改护理计划 □ 特级护理 □ 室内监护 □ 安全检查 □ 床边查房 □ 床旁交接班 □ 执行治疗方案 □ 保证入量 □ 清洁卫生 □ 睡眠护理 □ 心理护理 |
心理 治疗 |
□ 初始访谈 □ 收集患者资料 |
□参加医师查房 □心理治疗 |
□ 参加三级医师查房 □ 诊断评估 □ 心理治疗 |
治疗 |
□ 药物知识 □ 睡眠知识 | □ 适宜的康复治疗 | |
病情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护士 签名 | |||
医师 签名 |
时间 | 住院第1周 | 住院第2周 | 住院第3周 |
主要 诊疗 工作 |
□ 临床评估 □ 药物副反应评估 □ 风险评估 □ 确认检查结果完整并记录 □ 完成病程记录 |
□ 临床评估 □ 药物副反应评估 □ 风险评估 □ 完成病程记录 |
□ 临床评估 □ 药物副反应评估 □ 风险评估 □ 完成病程记录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护理常规 □ 饮食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 处理药物副作用 临时医嘱: □ PANSS量表 □ 护士观察量表(NOSIE) □ TESS量表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表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
长期医嘱: □ 护理 □ 饮食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 处理药物副作用 临时医嘱: □ PANSS量表 □ 护士观察量表(NOSIE) □ TESS量表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表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
长期医嘱: □ 护理 □ 饮食 □ 药物治疗 □ 心理、康复治疗 □ 处理药物副作用 临时医嘱: □ PANSS量表 □ 护士观察量表(NOSIE) □ TESS量表 □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表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
主要护理 工作 |
□ 护理量表 □ 评估病情变化 □ 观察睡眠和进食情况 □ 观察患者安全和治疗情况 □ 观察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 □ 修改护理计划 □ 一级护理 □ 安全检查 □ 床旁交接班 □ 执行治疗方案 □ 工娱治疗 □ 行为矫正 □ 睡眠护理 □ 心理护理 □ 健康教育 |
□ 护理量表 □ 评估病情变化 □ 观察睡眠和进食情况 □ 观察患者安全和治疗情况 □ 观察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 □ 修改护理计划 □ 一级护理 □ 安全检查 □ 床旁交接班 □ 执行治疗方案 □ 工娱治疗 □ 行为矫正 □ 睡眠护理 □ 心理护理 □ 健康教育 |
□ 护理量表 □ 评估病情变化 □ 观察睡眠和进食情况 □ 观察患者安全和治疗情况 □ 观察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 □ 修改护理计划 □ 一级护理 □ 安全检查 □ 床旁交接班 □ 执行治疗方案 □ 工娱治疗 □ 行为矫正 □ 睡眠护理 □ 心理护理 □ 健康教育 |
心理治疗 |
□ 阶段性评估 □ 各种心理治疗 |
□ 阶段性评估 □ 各种心理治疗 |
□ 阶段性评估 □ 各种心理治疗 |
康复治疗 |
□ 情绪管理 □ 技能训练 □ 其他适当的康复治疗 |
□ 行为适应 □ 技能训练 □ 其他适当的康复治疗 |
□ 技能评估 □ 技能训练 □ 其他适当的康复治疗 |
病情变异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护士 签名 | |||
医师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