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药物使用原则
产科药物使用原则(principles of drug use in obstetrics),产科用药的特点是要考虑药物对孕、产妇和胎儿、新生儿的影响,故应慎重使用。产科用药要考虑如下问题:①是否必须用:若孕妇有严重疾患,为挽救孕妇生命,便不能考虑能否继续妊娠及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例如孕妇患阑尾脓肿,为控制脓肿扩散成腹膜炎,必需应用大量抗生素。又如孕妇有严重癫痫大发作必须应用抗癫痫药,以防止大抽搐发作危及产妇生命。②应用的药物中哪些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例如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孕妇应用硫尿嘧啶时药物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造成甲状腺功能低下。为此有人主张同时加用甲状腺激素,T3一般不能通过胎盘,但T4可通过,故可给小量T4以补充胎儿甲状腺素分泌的不足。③药物对孕妇的影响:妊娠时心排血量增加,血管周围阻力降低,血液稀释,及胎盘形成动静脉短路,故妊娠中期血压常下降。应用血管舒张药时,要注意体位。妊娠期胃肠道平滑肌张力降低,贲门括约肌松弛,胃酸易反流引起烧心感,故应减少口服药,少用汤药或大把给药以免引起反应。妊期内分泌系统变化大,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增多,糖耐量降低,胰岛素分泌亦有变化,故控制血糖或治疗红斑狼疮等疾病时,用药宜慎重。妊娠后期或临产期子宫肌肉对催产素敏感,此时应用宫缩药及镇静药应十分谨慎,以免影响分娩过程。④药物对新生儿的影响:例如分娩前2~3小时使用的吗啡、安定等药,可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出生后呼吸不好。⑤药物通过乳汁对新生儿的影响;例如强心药等能通过乳汁影响新生儿。⑥药物对胎儿有无致畸作用:这随妊娠时期、胎龄大小、用药的量及服药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例如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常在妊娠4~8周时影响较大。有些作用剧烈的药物,在妊娠4周前服用,可致胚胎死亡流产,而在妊娠4~8周胎儿器官形成期服用,则可扰乱器官的正常分化而致畸。性激素类药物在妊娠12周前可影响胎儿生殖器官的分化,妊娠12周后生殖器官基本分化完善,其影响也就减小。母体的营养状况和内分泌状况,亦影响药物的作用,有的国家明令列出孕早期可以应用的药物,凡服药后发生的畸形儿均应该注册。
现将公认的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和有害的药物简列于下:
① 镇静药。胎儿出生前勿给孕妇用吗啡类及大量安定药,因这些药可使胎儿心率基线变异消失(见胎儿监护仪),生后肌张力低减。
② 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为弱致畸药物,有抗叶酸作用,必须应用时应补充叶酸。
③ 心血管系统药物。如六甲溴铵可引起小肠麻痹、绞痛,心得安可使新生儿循环系统抑制。
④ 抗凝药。肝素不能通过胎盘,但口服抗凝药可进入胎儿,并可形成胎盘后血肿,或致出血而血液流入胎儿组织引起胎死宫内。
⑤ 抗生素和磺胺类。磺胺药可与胆红素争夺血清中的白蛋白结合点,增加生后黄疸的危险性。孕妇在分娩近期服用四环素可使出生婴儿的乳牙发黄或绿染,四环素并能影响骨生长。链霉素能影响胎儿听力,但临床病例甚少见到。氯霉素可使新生儿出生后虚脱,体温低。青霉素、金霉素、红霉素能通过羊水进入胎儿,但无明显伤害迹象。
⑥ 激素。雄性激素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人工合成的黄体酮其化学结构与睾酮相似,用黄体酮保胎者,可出现女性胎儿男性化。雌激素应用过多,可致女性胎儿的阴道腺瘤,15~20年后腺瘤可发生癌变。用大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动物试验,可见胎儿发生腭裂,但这点未能在人类肯定。
⑦ 放射性标记物。如碘、磷等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影响其发育。
⑧ 抗甲状腺药物。能进入胎儿,抑制甲状腺功能,形成甲状腺肿。
⑨ 细胞毒性剂及烷化剂。能损害胎儿组织,不应应用,但孕母患有白血病及其他肿瘤,为挽救生命则另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