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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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气,COCl2,常温下为无色气体,有腐草气味,微溶于水,可水解成二氧化碳和氯化氢,易溶于醋酸、氯仿、苯和甲苯等。可加压成液体贮于钢瓶中使用。由一氧化碳和氯的混合物通过活性碳而制得。光气通常用于有机合成、制造染料、塑料和其他中间体(如异氰酸酯),制造农药和制药等行业,也曾用作军用毒剂。
光气属高毒类,对人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急性中毒,而慢性影响迄今未见报道。光气所致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分为四期:(一)刺激期(立即反应期):吸入光当时即出现呛咳、胸闷、气促和眼结膜刺激症状,还可有头晕、头痛、恶心等;(二)症状缓解期:吸入光气后一般有3~24小时的症状缓解期,这时刺激期所表现的症状可缓解或消失,但肺部病变仍在发展;(三)症状再发期:肺部病变逐步发展为肺水肿,可有怕冷、发热、头昏、烦躁不安、胸闷、气急、呼吸困难、紫绀、咳嗽、咯粉红色泡沫样痰,甚至出现休克等症状,此期可持续1~3天;(四)恢复期:经积极救治,肺水肿逐渐吸收,3~4天后基本恢复,在恢复期中可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急性中毒痊愈后,一般无后遗症。
对于患有精神病、心脏病、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的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者,均不宜从事光气作业。
凡接触光气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把防毒知识交给广大工人群众并建立必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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