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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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ICD-10:M45.x00)或2009年中轴型脊柱关节病的分类诊断

(二)诊断依据。

一)根据1984年修订的纽约诊断标准:

临床标准:

1.下腰痛持续至少3个月,活动(而非休息)后可缓解;

2.腰椎在垂直和水平面的活动受限

3.扩胸度较同年龄、性别的正常人减少。

确诊标准:

具备单侧3-4级或双侧2-4级X线骶髂关节炎,加上临床标准3条中至少1条。

二)或2009年中轴型脊柱关节病的分类诊断:

腰背痛≥3个月且发病年龄小于45岁的患者(无论是否有外周临床表现),符合下面其中一项标准:

影像学显示骶髂关节炎且具有≥1个脊柱关节炎特征

HLA-B27阳性且具有≥2个脊柱关节炎特征

脊柱关节炎特征包括:1)炎性腰背痛; 2)关节炎; 3)肌腱附着点炎(足跟) ;4)葡萄膜炎; 5)指(趾)炎; 6) 银屑病; 7)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8)NSAID治疗有效;9) 具有脊柱关节炎家族史;10) HLA-B27阳性; 11) CRP升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诊断或分类诊断明确

根据 1984修订的纽约诊断标准/2010年强直性脊柱炎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或2009年中轴型脊柱关节病的分类诊断,结合2006/2010年ASAS/EULAR关于强直性脊柱炎的治疗推荐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 7—1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强直性脊柱炎(ICD-10:M45.x00)或2009 年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的分类诊断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如果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需特殊处理、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不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须的检查项目

(1)体征:如骶髂关节和椎旁肌肉压痛、脊柱的活动度,外周关节肿胀和压痛数目以及全身体检

(2)血常规

(3)尿常规

(4) 粪便常规+OB

(5) 肝肾功能,血脂,血糖电解质

(6) 血沉C反应蛋白

(7) HLA-B27

(8)类风湿因子

(9)乙肝病毒系列检查

(10)骶髂关节正位X线和增强MRI检查:

(11)胸部X 线和ECG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

(1)结核感染筛查项目、PPD试验、病毒性肝炎系列、肿瘤标志物骨质疏松相关检查;抗核抗体谱。

(2)脊柱X线,脊柱和骶髂关节增强MRI检查:超声心动图、关节和肌腱超声诊断超声引导治疗、肝肾彩超,骨密度检查。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治疗应个体化:根据患者临床表现选择治疗,包括药物和非药物治疗相结合

1.中轴关节受累者:

(1)治疗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作为有疼痛和晨僵症状患者对症治疗和缓解病情的一线用药;

(2)单用或联合应用抗肿瘤坏死因子(TNF-α拮抗剂);

(3)对于持续而明显的病情活动患者,可持续使用NSAIDs和抗肿瘤坏死因子(TNF-α拮抗 剂)等生物制剂治疗。

2.有外周关节和其他关节外组织器官等受累者:选用改变病情抗风湿药物(DMARDs),如柳氮磺吡啶等。

3.关节炎和肌腱端炎:必要时糖皮质激素局部注射

4.病情需要时,可用止痛要和中药

5.骨质疏松的预防和治疗,必要时给予口服钙剂、肌注维生素D3注射液磷酸盐类等药物的应用。

6.给予质子泵抑制剂(PPI)和其他胃保护药口服,以保护胃粘膜,预防消化道出血。对已有胃肠道出血病史的患者,给予胃镜下止血或手术治疗。

7.针对难治性重症患者,有条件的医院可考虑在专家组指导下使用免疫吸附血浆置换或免疫细胞治疗。

8.康复治疗和心里治疗等

9. 必要时, 疾病共患病的治疗(按相关疾病路径进行)

(八)出院标准。

1.症状和体征有所好转

2.血沉、C反应蛋白等有所下降,血常规和肝肾功能无明显异常

3.根据临床医师综合判断患者可以出院

(九)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有影响疾病预后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2.治疗出现肺部感染呼吸功能衰竭、心脏功能衰竭等,需要延长治疗时间。

3.周末、节假日

4.患者有其它原因不同意出院

二、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的患者(ICD-10:M45.x00)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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