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临床路径(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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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支气管哮喘临床路径(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2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62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肺血栓栓塞症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支气管哮喘和自发性气

胸等呼吸内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

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临床路径全文

支气管哮喘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支气管哮喘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支气管哮喘(非危重)(ICD-10:J45)

(二)诊断依据。

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修订,2008年)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

(3)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符合1、2、3、4条者或4、5条者可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修订,2008年)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反应选择方案。

2.必要时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45支气管哮喘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C反应蛋白(CRP)、血气分析D-二聚体(D-dimer)、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肺功能(病情允许时)。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血清过敏原测定、胸部CT超声心动图、血茶碱浓度、痰病原学检查等。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一般治疗:氧疗,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等。

2.支气管扩张剂:首选速效β2受体激动吸入制剂,也可使用抗胆碱能药物(吸入制剂)、茶碱类药物。

3.抗炎药物糖皮质激素、抗白三烯药物等。

4.抗过敏药:根据病情选用。

5.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反应调整药物和治疗方案。

(八)出院标准。

1.症状缓解。

2.病情稳定

3.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期间出现并发症,需特殊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严重哮喘发作需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维持者,退出本路径。

3.常规治疗效果不佳,需特殊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二、支气管哮喘(非危重)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支气管哮喘(ICD-10:J45)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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