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临床路径(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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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临床路径(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25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54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带状疱疹皮肌炎寻常型天疱疮、重症多形红斑中毒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临床路径全文

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皮肌炎/多发性肌炎ICD-10:M33)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2004年)

1.对称性近端肌无力,伴或不伴吞咽困难、呼吸肌无力。

2.血清肌酶升高,特别是肌酸磷酸激酶(CK)升高。

3.肌电图异常。

4.肌活检异常。

5.特征性的皮肤损害(眶周水肿伴暗紫红皮疹、Gottron征等)。

符合1-4条中任何3条或以上可确诊多发性肌炎,同时有第5条者可诊断为皮肌炎。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2004年)

1.糖皮质激素

2.免疫抑制剂

3.大剂量静脉丙种球蛋白

4.支持疗法。

5.皮疹的治疗。

6.合并症的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4-2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M33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第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隐血;

(2)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清肌酶谱、ANA、ENA、dsDNA、RF、免疫球蛋白补体血沉、抗“O”、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24小时尿肌酸、24小时尿肌酐

(4)X线胸片、心电图

2.根据病情选择:

(1)肌电图、肌肉活检;

(2)肌肉MRI超声心动图、肺功能、肺高分辨率CT(胸片提示间质性肺炎者);

(3)肿瘤相关筛查:肿瘤抗原及标志物,选择行B超、CT、MRI检查,消化钡餐内窥镜

(七)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糖皮质激素:泼尼松/甲泼松龙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2.免疫抑制剂:可选用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环孢素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3.根据病情可选用大剂量静脉丙种球蛋白,用药时间为3-5天或视病情而定。

4.针对皮疹可选择羟氯喹沙利度胺及外用制剂等。

5.根据病情选择用药:

(1)糖皮质激素的辅助用药,如止酸、保护胃粘膜、降糖、降压药物等;

(2)抗生素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血、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微生物培养及药敏结果选用,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3)支持疗法、对症治疗等。

6.危重病情的抢救:

(1)机械通气

(2)抗呼吸、循环衰竭药物等。

(八)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隐血;

(2)血清肌酶谱、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

(3)24小时尿肌酸、24小时尿肌酐。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复查痰液细菌培养药敏试验血气分析、胸部影像学检查等。

(九)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好转。

2.血清肌酶恢复或接近正常。

3.糖皮质激素可改为口服。

4.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伴有合并症如恶性肿瘤,或其他并发症,需进一步诊断及治疗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诊治。

2.对常规治疗效果差,需延长住院时间。

3.如发生呼吸衰竭,需行机械通气治疗,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住院费用。

二、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皮肌炎/多发性肌炎(ICD-10:M33)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4-28天

医师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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