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临床路径(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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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脑出血临床路径(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2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吉兰-巴雷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癫痫和重症肌无力等神经内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临床路径全文
脑出血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脑出血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脑出血(ICD-10:I6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表现:急性起病,出现头痛伴或不伴意识障碍,并伴有局灶症状和体征者。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一般治疗:卧床休息,维持生命体征和内环境稳定,防治感染。
3.控制脑水肿、降低颅内压。
4.控制体温。
5.防治癫痫。
6.必要时外科手术。
7.早期康复治疗。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8-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61脑出血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检查的项目。
1.必需检查的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心肌酶谱、凝血功能、血气分析、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头颅CT 、胸片、心电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头颅MRI,CTA、MRA或DSA,骨髓穿刺(继发于血液系统疾病脑出血者)。
(七)选择用药。
3.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4.缓泻药。
5.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药物。
6.继发于出血性疾病的脑出血酌情应用止血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胰岛素、抑酸剂等对症治疗药物。
(八)监测神经功能和生命体征。
1.生命体征监测。
(九)出院标准。
1.患者病情稳定。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脑出血病情危重者需转入ICU或NICU,转入相应路径。
2.辅助检查结果异常,需要复查,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住院期间病情加重,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4.既往合并有其他系统疾病,脑出血可能导致既往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二、脑出血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脑出血(ICD-10:I6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8-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