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合并马尼菲青霉菌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艾滋病合并马尼菲青霉菌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由卫生部于2012年8月31日《关于印发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等6个艾滋病机会感染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07号)印发。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等6个艾滋病机会感染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0年至2012年,温家宝总理连续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尿毒症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顺利推进,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疗实际,研究制定了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艾滋病合并活动性结核病、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艾滋病合并马尼菲青霉菌病、艾滋病合并细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新型隐球菌脑膜炎等6个艾滋病机会感染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有关医院细化各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并在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中实施。请及时总结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连鑫、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31日
临床路径全文
艾滋病合并马尼菲青霉菌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
一、艾滋病合并马尼菲青霉菌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马尼菲青霉菌病(ICD-10:B20.5)、第二诊断为艾滋病的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艾滋病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2011年)、美国《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诊疗指南》(2009年),《重症患者侵袭性真菌感染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2007年)等。
1.流行地区或到过流行地区。
2.发热、乏力、体重减轻;面部、躯干及上肢皮疹,表现为丘疹、结节、坏死性丘疹,传染性软疣样丘疹。
3.咳嗽、胸痛、呼吸困难。听诊呼吸音减弱,呼吸音粗,可闻及湿啰音及胸膜摩擦音。
4.腹痛、腹泻、稀便或脓血便。肝脾大或肝脓肿,伴有肝功能异常。
5.X线胸片检查:肺纹理增粗,多片浸润性病变,肺门淋巴结肿大,单发或多发肺脓肿,可见液平面。
6.骨髓涂片、皮肤渗液压片瑞氏染色,显微镜下发现典型的圆形或卵形,有明显横隔的细胞。
患者出现第6项表现,或以上第2-5项表现任何一项加第1项,除外组织胞浆菌病、结核病、黑热病、肺炎等,可明确临床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艾滋病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2011年)、美国《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诊疗指南》(2009年),《重症患者侵袭性真菌感染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2007年)等。
1.支持、对症治疗。
2.抗马尼菲青霉菌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4-21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为马尼菲青霉菌病(ICD-10:B20.5)、第二诊断为艾滋病的患者。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2.有条件可查:直接镜检取皮损刮取物、骨髓和淋巴结抽吸物、血培养、胸部、腹部CT。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两性霉素B:常用剂量为0.6-1.0mg/kg/d,疗程2周。治疗显效后可改用伊曲康唑(400mg/d)继续使用6-10周。
(八)出院标准。
1.症状明显缓解。
2.临床稳定24小时以上。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延长住院时间。
2.病情严重,出现其他问题者,归入其他路径。
二、艾滋病合并马尼菲青霉菌病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马尼菲青霉菌病(ICD-10:B20.5)、第二诊断为艾滋病的患者。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