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性剖宫产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目录
基本信息
《计划性剖宫产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计划性剖宫产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一、计划性剖宫产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首选治疗方案符合:
(二)诊断依据。
根据《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2014)》(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中华妇产科杂志2014年10月第49卷第10期)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2014)》(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中华妇产科杂志2014年10月第49卷第10期)。
1.绝对头盆不称。
2.胎位异常:胎儿横位、初产足月单胎臀位(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3 500g者)及足先露。
3.妊娠巨大儿者: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4 250 g者。
(四)标准住院日为≤9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为首选治疗方案符合:ICD-9-CM-3:74.1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手术编码者;
2.孕妇患有其他疾病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0-2天,所必须的检查项目。
1.血、尿常规,血型和备血;
3.感染性疾病筛查(孕期未作的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4.心电图检查;
6.胎儿超声检查;
7.胎儿电子监护
8.其他,根据病情需要而定。
(七)选择用药。
1.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执行;
3.预防性用药时间为断脐后使用。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 2天。
2.手术方式: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3.术中用药:缩宫素10-20μ,抗菌药物;
4.输血:必要时输血(出路径);
5.新生儿处理:断脐、保暖、清理呼吸道等常规处理。
(九)术后住院恢复≤7 天。
1.复查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
2.术后用药:抗菌药物,缩宫药物;
3.预防性抗菌药物:第二代头孢类,术后72小时内停止使用。
(十)出院标准。
1.一般状况良好,体温正常;
2.血、尿常规基本正常;
3.切口愈合良好;
(十一)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孕妇原因延期手术;
2.子宫复旧不良,并发阴道流血过多;
3.并发产后出血
3.并发产褥感染;
4.切口延期愈合。
二、计划性剖宫产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首选治疗方案符合:子宫下段剖宫产术者(手术编码ICD-9-CM-3:74.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 ≤9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