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癣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目录
基本信息
《足癣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足癣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一、足癣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足癣临床体征主要表现为红斑、水疱、浸渍、皲裂、角化、鳞屑,根据临床表现分为三型,浸渍糜烂型(趾间型)、水疱型及角化过度型。
2.临床症状伴瘙痒、烧灼感;
4.真菌镜检和/或培养阳性。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 局部治疗 首选局部外用药物治疗,根据足癣不同的临床表现,有针对性的治疗。一般疗程需要2~4周。
(1)浸渍糜烂型足癣:可先采用3%硼酸溶液湿敷,每天2次,每次20分钟,之后外用粉剂。皮损干燥后再外用抗真菌药物制剂,如咪唑类、丙烯胺类乳膏或溶液。勿使用刺激性药物。
(2)水疱型足癣:可选用咪唑类、丙烯胺类乳膏或者软膏外用。
(3)角化过度型足癣:可选用咪唑类、丙烯胺类乳膏或者软膏外用,对于角化增厚明显者,可加用水杨酸、苯甲酸等软膏或溶液制剂。
2.系统治疗:对于角化过度型足癣或者局部治疗无效者可考虑口服药物治疗,如特比萘芬或伊曲康唑。
3.对于足癣继发细菌感染者,应先控制细菌感染再抗真菌治疗。对于足癣湿疹化或癣菌疹在抗过敏治疗同时进行抗真菌治疗,必要时系统使用抗真菌药物,避免局部刺激。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B35.300足癣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真菌镜检;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真菌培养、真菌药敏试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组织病理学检查。
(六)药物的选择与治疗时机
1.外用药物
(1)咪唑类抗真菌药物:益康唑(乳膏)、酮康唑(乳膏)、咪康唑(乳膏、粉剂、气溶胶粉剂等)、克霉唑(乳膏、软膏)、联苯苄唑(乳膏、凝胶)、卢立康唑、舍他康唑等;
(2)丙烯胺类抗真菌药物:特比萘芬(乳膏、溶液、涂膜剂等)、萘替芬(乳膏、凝胶)、布替萘芬(乳膏、溶液);
(3)其它抗真菌药物:环吡酮胺(乳膏、凝胶和溶液等)、利拉萘酯乳膏、阿莫罗芬乳膏等;
(4)角质剥脱剂:水杨酸(软膏、酊剂)、苯甲酸(软膏)、尿素乳膏。
2.系统药物
(1)特比萘芬:250mg/d,服用1~2周;
(2)伊曲康唑:200mg/d,服用2周;或400mg/d,服用1周。注意与饭同服;
(3)氟康唑:150~300mg,每周1次,连续3~4周。
(七)治疗后复查的检查项目
(1)仅外用药物时:真菌镜检、真菌培养(必要时);
(2)系统药物治疗时:真菌镜检、真菌培养(必要时)、血常规、肝肾功能。
(八)治愈标准
(1)皮损消退,症状消失;或仅留有轻度脱屑。
(2)连续两次真菌镜检阴性,或连续两次真菌镜检阴性和真菌培养阴性。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伴有其他基础疾病或严重的伴发症状,如足癣合并感染或湿疹化,需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可能延长治疗时间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诊治或住院治疗。
二、足癣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足癣(ICD–10:B35.3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次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次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次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门诊治疗周数 4 周时间 | 门诊第 1天 | 门诊第2~7 天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 完成门诊初诊病历 □ 完成初步的病情评估 □ 真菌学镜检 □ 真菌学培养(必要时) □ 真菌药敏试验(必要时) □ 细菌培养及药敏(考虑继发细菌感染) □ 皮肤组织病理检查(必要时) □ 其他需要的辅助检查(必要时) |
□ 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 完成病情评估 |
重 点 医 嘱 |
门诊医嘱: □ 外用药物治疗 □ 系统药物治疗(必要时) □ 抗生素治疗(继发细菌感染时) □ 抗过敏治疗(合并癣菌疹或湿疹化) |
门诊医嘱: □ 外用药物治疗 □ 系统药物治疗(必要时) □ 抗生素治疗(必要时) □ 抗过敏治疗(必要时) |
病情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签名 |
时间 | 门诊第8~14天 | 门诊第15~28 天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患者随访 □ 询问病情和体格检查 □ 完成病情评估 □ 复查真菌镜检 |
□ 患者随访 □ 询问病情和体格检查 □ 完成病情评估 □ 复查真菌镜检 □ 判定是否治愈 |
重 点 医 嘱 |
门诊医嘱: □ 外用药物治疗 □ 系统药物治疗(必要时) □ 血常规、肝肾功能(系统药物治疗) |
门诊医嘱: □ 继续观察(已治愈) □ 外用药物治疗(未愈) □ 血常规、肝肾功能(系统药物治疗) |
病情 变异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医师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