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气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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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工气腹

概述

在化疗前及化疗时代的早期,人工气腹作为萎陷疗法之一广泛应用于肺结核病的治疗。目前,人工气腹只在个别情况下作为辅助治疗之用。

人工气腹的适应证

人工气腹适用于:

1.两侧肺广泛病变,经多次化疗未能治愈且耐多药的肺结核患者

2.咯血经一般止血治疗无效,不能判明出血部位者。

3.适合外科手术但病变又不够稳定,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过渡性治疗措施。

人工气腹的禁忌证

1.薄壁空洞、有支气管结核者。

2.胸膜炎或胸膜增厚及粘连者。

3.患有盆腔炎、腹部炎症等腹部疾病及疝气者。

4.一般情况不佳,心、肺功能不全者。

5.孕妇。

方法

1.患者取仰卧位,头部垫枕头。

2.注射部位常为脐与髂前上棘连线与腹直肌外缘相交处。

3.注气部位常规消毒局部麻醉

4.术者以左手示指和中指固定及绷紧注气部位皮肤,令患者鼓腹,右手握笔式持针,将针刺入腹腔,当针穿过腹膜感觉阻力突然消失。用注射器回抽,如无血液或肠内容吸出,可接上气腹器试注入少量气体,如进气顺利,注气时压力表上水柱上升,停注气测压时,水柱很快回落,说明针已进入腹腔,可缓慢注气,同时观察病人表情,随时测定腹压。初次注气量为300~500ml。

5.注气完毕,观察终末压力,拔针,局部贴敷无菌纱布,嘱患者平卧15~30min,透视观察腹腔气体情况。

6.第3天补气500ml,第7天再补500~1000ml,以后一般为每周补气500~1000ml,每次补气后腹腔内压不宜超过1.18kPa(12cmH2O)。

注意事项

1.术前应详细询问有关病史及体检,并对患者作必要的说明,消除患者顾虑,使其密切配合。

2.注气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当出现呼吸困难、发绀、脉搏细弱时立即停止注气,让患者平卧,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3.注意观察人工气腹治疗过程中的并发症,如局部出血、皮下气肿、穿刺针刺入肠管、发生疝、气胸空气栓塞等,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4.每次注气前后应进行X线透视,了解腹腔内充气情况、膈肌上升高度、有无积液等。

5.女患者月经期不宜初次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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