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路径(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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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路径(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2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吉兰-巴雷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癫痫和重症肌无力等神经内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临床路径全文
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ICD-10:G61.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程: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病前1-4周可有或无感染史。
2.临床表现:四肢对称性迟缓性瘫痪,末梢性感觉障碍,伴或不伴颅神经受损,可伴有呼吸肌麻痹、自主神经功能障碍,但括约肌功能多数正常。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血浆置换。
5.辅助呼吸。
6.对症治疗及预防并发症。
7.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2-4周。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61.0吉兰-巴雷综合征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血气分析、肿瘤全项、免疫五项+风湿三项、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心电图、胸片;
(5)腰穿:脑脊液常规、生化、涂片找细菌、脑脊液免疫球蛋白检查、穿刺细胞学病理检查。
(七)选择用药。
1.免疫球蛋白静脉滴注。
2.血浆置换。
3.大剂量甲基泼尼松冲击。
4.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的相关药物。
(八)出院标准。
1.神经功能缺损表现有所好转或基本恢复。
2.治疗2周病情平稳。
3.并发症得到有效控制。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住院期间合并感染(肺部、泌尿系、肠道等),需要进行抗感染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2.患者可能出现呼吸肌麻痹,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二、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ICD-10:G61.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住院天数:2~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