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起废止。
2013年3月13日(卫生部令第93号)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目录
- 1 说明
- 2 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 2.1 一、抗微生物药
- 2.2 二、抗寄生虫病药
- 2.3 三、麻醉药
- 2.4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 2.5 五、神经系统用药
- 2.6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 2.7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 2.8 八、呼吸系统用药
- 2.9 九、消化系统用药
- 2.10 十、泌尿系统用药
- 2.11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 2.12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 2.13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 2.14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 2.15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 2.16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 2.17 十七、解毒药
- 2.18 十八、生物制品
- 2.19 十九、诊断用药
- 2.20 二十、皮肤科用药
- 2.21 二十一、眼科用药
- 2.22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 2.23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 3 第二部分 中成药
- 4 第三部分 中药饮片
说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本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一、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二、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 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六、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1、注释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七、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药品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一、抗微生物药
二、抗寄生虫病药
三、麻醉药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五、神经系统用药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八、呼吸系统用药
九、消化系统用药
十、泌尿系统用药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十七、解毒药
十八、生物制品
十九、诊断用药
二十、皮肤科用药
二十一、眼科用药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第二部分 中成药
一、内科用药
二、外科用药
三、妇科用药
四、眼科用药
五、耳鼻喉科用药
六、骨伤科用药
第三部分 中药饮片
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