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姑息化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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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宫颈癌姑息化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宫颈癌姑息化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宫颈癌姑息化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1.第一诊断为子宫颈癌
2.姑息化疗:有复发和/或转移的宫颈癌患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行手术治疗或反射治疗的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组《妇科常见肿瘤诊治指南》、NCCN《宫颈癌临床实践指南》等。
(三)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 C53.901
2.复发和/或转移的宫颈癌患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行手术治疗或放射治疗的患者。
4.当患者并存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6-8天。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病情评估
(2)有关病理学活组织检查与诊断(必要时);
2.化疗前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潜血;
(3)心电图;
(4)肿瘤标记物(血SCCA、血CA125等);
3.根据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腹、盆腔磁共振(MRI);
(2)腔镜检查:如阴道镜、直肠镜;
(3)ECT或PET-CT检查;
(4)合并其他疾病的相关检查。
(六)化疗前准备
1.体格检查、体能状况评分(KPS评分60分,或EGCO评分0~2分);
2.排除化疗禁忌症。
(七)化疗方案选择
参照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组《妇科常见肿瘤诊治指南》、NCCN《宫颈癌临床实践指南》等。
(八)化疗后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
2.肝肾功能
(九)化疗中及化疗后治疗
化疗期间需针对化疗所致的不良反应和潜在脏器功能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肝、止吐、水化、抑酸、预防过敏、止泻、升白细胞及血小板、贫血治疗等。
(十)出院标准
1.病人一般情况良好,生命体征平稳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前、中、后有感染、严重出血及其他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可能延长住院时间并致费用增加。
2.化疗后出现严重骨髓抑制(Ⅲ、Ⅳ),需要对症处理,导致治疗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3.药物不良反应需要特殊处理,如过敏反应、心脏毒性、神经毒性等。
4.其他方面的原因。
二、宫颈癌姑息化疗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子宫颈癌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出院日期: 标准住院日:≤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