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肺癌介入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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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支气管肺癌介入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支气管肺癌介入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支气管肺癌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原发性支气管肺癌ICD-10:C34/D02.2):

1.患者不愿接受外科治疗及不能耐受外科治疗的I-Ⅲ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2.无手术指征的IIIb、IV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3.伴大咯血的肺癌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5年版)》、《临床诊疗指南-胸外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高危因素:吸烟指数>400年支,年龄>45岁,环境与职业因素。

2.临床症状刺激咳嗽、血痰或咯血胸痛

3.临床体征:早期不显著。

4.辅助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纤维支气管镜,肺穿刺活检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5年版)》、、《临床诊疗指南-放射介入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支气管动脉造影化疗栓塞术。

2.肺癌射频或微波消融术。

3.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4.消融术和粒子植入术可与支气管动脉造影化疗栓塞术相结合。

(四)标准住院日为≤12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ICD-10:C34/D02.2支气管肺癌疾病编码

2.临床分期(UICC 2009)为I期、II期、和III期及部分Ⅳ期非小细胞肺癌。

3.心、肺、肝、肾等器官功能可以耐受介入治疗。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进入此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4天。

1.常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凝血功能、血型、肝肾功能、电解质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肿瘤标志物检查;

(3)肺功能、、心电图、;

(4)痰细胞学检查、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活检

(5)影像学检查:胸片正侧位、胸部CT(平扫+增强扫描)、腹部超声或CT、全身骨扫描、头颅MRI或CT。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以下项目:

(1)纵隔镜和/或超声支气管镜(EBUS)

(2)经皮肺穿刺活检;

(3)PE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或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

(4)24小时动态心电图

(5)心脑血管疾病相关检查。

(6)超声心动图

(7)动脉血气分析

(七)手术日为入院第≤5天。

1.麻醉方式:选择局麻或静脉镇静麻醉。

2.手术耗材:根据患者病情使用(射频或微波消融针、碘131粒子等)。

3.术中用药:抗肿瘤药

4.输血:视术中出血情况而定。

5.病理:冰冻+石蜡切片

(八)术后住院恢复≤10天。

1.必须复查的项目:

(1)血常规;

(2)CT或胸片(治疗前和出院前各一次)。

2.视病情需要可应用抗菌药物

(九)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无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有影响治疗的合并症,治疗前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2.治疗后出现肺部感染呼吸功能衰竭、心脏功能衰竭等并发症,需要延长治疗时间。

3.3.化疗后出现骨髓抑制,需要对症处理,导致治疗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4.其他患者方面的原因等。

二、支气管肺癌介入治疗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支气管肺癌(ICD-10:C34;D02.2)

行支气管动脉造影化疗栓塞术/肺癌射频或微波消融术/I131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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