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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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2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吉兰-巴雷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癫痫和重症肌无力等神经内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临床路径全文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多数持续十至数十分钟,并在1小时内恢复,但可反复发作。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2.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3.频发短暂脑缺血发作者应予抗凝治疗。
4.病因、危险因素、并发症的治疗。
5.明确有血管狭窄并达到手术标准者予手术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检查的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ENA、类风湿因子、纤维蛋白原水平、蛋白C、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超声心动图、同型半胱氨酸、抗凝血酶 Ⅲ,TCD,CTA、MRA或DSA,灌注CT或灌注MRI。
(七)选择用药。
1.抗凝药物:排除抗凝治疗禁忌症后可给予①肝素加华法令;②单独口服华法令;③单独用低分子肝素。
3.必要时可予他汀类降血脂药。
(八)出院标准。
1.患者病情稳定。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系统疾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因明确,反复发作并且有手术指征者转外科或介入科进一步治疗,转入相应治疗路径。
5.若住院期间转为脑梗塞者转入脑梗塞临床路径。 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5-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