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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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5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苯丙酮尿症等2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577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苯丙酮尿症等2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苯丙酮尿症等2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名单附后),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考执行。上述临床路径已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陆网站下载,并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临床路径全文
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
一、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ICD-10:J15.901)
(二)诊断依据。
诊断依据根据《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啰音。
4.白细胞数量>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细胞核左移。
5.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性改变,伴或不伴胸腔积液。
满足以上1~4项中任何1项加第5项,并除外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及肺血管炎等后,可建立临床诊断。
(三)肺炎严重程度评估。
入院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患者应进行病情严重程度评价,根据严重程度选择治疗地点和抗菌药物,并对预后进行预估。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依照《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当患者出现下列征象中1项或以上者可诊断为重症肺炎,需密切观察,积极救治,有条件时,建议收住ICU治疗:(1)意识障碍。(2)呼吸频率≥30次/min。(3)Pa02<60mmHg,Pa02/Fi02 <300,需行机械通气治疗。(4)动脉收缩压<90mmHg,(5)并发脓毒性休克。(6) 胸部X线片显示双侧或多肺叶受累,或入院48h内病变扩大≥50%。(7)少尿:尿量<20ml/h,或<80ml/4h,或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治疗。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社区获得性肺炎疾病编码(ICD-10:J15.901)。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建议必须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电解质、红细胞沉降率、C反应蛋白(CRP)等。
(4)呼吸道分泌物或血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在医院实验室条件允许且患者可配合的情况下)。
2.根据患者情况进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血气分析、胸部CT、D-二聚体、B超、支气管镜、肺穿刺等有创性检查等。
(六)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评估患者和特定病原体感染的危险因素,入院后尽快(4-8h内)给予抗菌药物。药物选择:根据《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结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轻、中度肺炎患者:
①口服或静脉注射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第二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呋辛等)、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单用或联用大环内酯类。②口服或静脉注射呼吸喹诺酮类。
2.重症肺炎患者:
①静脉注射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或头孢曲松、头孢噻肟或厄他培南联合静脉注射大环内酯类。②静脉注射呼吸喹诺酮类联合氨基糖苷类。
(2)当有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危险因素时:
①具有抗假单胞菌活性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头孢他啶、头孢吡肟、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亚胺培南、美罗培南等)联合静脉注射大环内酯类,必要时还可同时联用氨基糖苷类。
②具有抗假单胞菌活性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联合静脉注射喹诺酮类。
3.初始治疗2-3天后进行临床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抗菌药物。
(七)出院标准。
1.症状好转,体温正常超过72h。
2.影像学提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无效或者病情进展,需复查病原学检查并调整抗菌药物,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3. 病情严重,需要呼吸支持者,归入其他路径。
(九)标准住院日。
住院时间7-14天。但社区获得性肺炎病情往往复杂多变,如出现并发症或合并症加重住院时间可至14-28天。
二、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ICD-10:J15.90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7-14天
医师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