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直肠癌术后化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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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结直肠癌术后化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结直肠癌术后化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结直肠癌术后化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结直肠恶性肿瘤术后(ICD-10:Z51.102),病理为腺癌。
需要术后辅助性化疗者:术后分期为II期含有以下高危因素:T4肿瘤,组织学分级差(3/4级的病灶),脉管或神经浸润,肿瘤周围淋巴结受累,肠梗阻,局部穿孔,手术切缘阳性或不确定,切除的淋巴结数量小于12枚,微卫星稳定。术后分期为III期。
(二)诊断依据。
根据卫生部《结直肠诊疗规范 》和NCCN《结直肠癌临床实践指南中国版》
3.一般情况评估:体力状态评估。
4.实验室检查:粪便隐血试验、结肠镜检查;血清肿瘤标志物检查如CEA、CA199等。
5.病理证实结直肠癌腺癌。
(三)进入路径标准。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Z51.102手术后恶性肿瘤化疗疾病编码。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标准住院日为5天。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CEA、CA199、CA724等肿瘤标记物;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
(1)超声心动图、肺功能检查等;
(3)骨扫描;
(4)电子结肠镜检查;
(5)PET-CT。
(六)化疗前准备。
1.体格检查、体能状况评分。
2.排除化疗禁忌。
3.患者、监护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相关同意书。
(七)治疗方案的选择。
化疗方案(以下方案选一)
FOLFOX6
FOLFOX4
Xelox
卡培他滨单药
(八)化疗后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建议每周复查1-2次。根据具体化疗方案及血像变化,复查时间间隔可酌情增减。
2.肝肾功能:每化疗周期复查1次。根据具体化疗方案及血像变化,复查时间间隔可酌情增减。
(九)化疗中及化疗后治疗。
化疗期间脏器功能损伤的相应防治:止吐、保肝、水化、抑酸剂、止泻药、预防过敏、升白细胞及血小板、贫血治疗。
(十)出院标准。
1.完成既定化疗流程;
4.无未控制的癌痛;
5.若行化验,无需干预的异常结果;
6.无需干预的其他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注意化疗期间的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避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3.手术的并发症,如肠粘连、梗阻、伤口裂开等。
二、结直肠肿瘤术后化疗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手术后恶性肿瘤化疗(ICD-10: Z51-102)
包括结肠恶性肿瘤个人史、直肠恶性肿瘤个人史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