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生长受限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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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胎儿生长受限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胎儿生长受限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胎儿生长受限

(二)诊断依据。

指无法达到其应有的生长潜力的小于孕龄儿。

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应有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以下或低于其平均体重2个标准差新生儿

(三)进入路径标准。

符合胎儿生长受限诊断。

(四)标准住院日。

7-10天。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测量子宫长度、腹围、体重,推测胎儿大小

彩超

胎心监护(必要时)

感染疾病筛查

病毒系列检测

甲状腺功能检测

免疫功能检测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的检查项目

染色体检查(需上级医院产前诊断

(六)治疗方案的选择。

1、寻找病因

2、一般治疗:卧床休息,均衡膳食,吸氧。

3、静脉营养

二、临床路径执行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胎儿生长受限(ICD-10:P05.9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 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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