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有效的Burkitt淋巴瘤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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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治疗有效的Burkitt淋巴瘤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治疗有效的Burkitt淋巴瘤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治疗有效的Burkitt淋巴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标准住院日为 21 天内。
(二)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Burkitt淋巴瘤 疾病编码(ICD-10:C83.701,M9687/3)。
2.前期化疗有效。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三)完善入院常规检查需2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检查项目:
(3)心电图、腹部B超、全身CT(每2疗程)、心脏超声(采用蒽环类药物化疗患者需定期复查)。
2.发热或疑有某系统感染者可选择:病原微生物培养、影像学检查。
4.患者及家属签署以下同意书:化疗知情同意书、骨穿同意书、腰穿及鞘内注射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静脉插管知情同意书。
(四)化疗开始于入院第3天内。
(五)化疗方案
1.低危组患者可继续原方案化疗,可选择的方案:CODOX-M±R, EPOCH±R;
2.高危组患者可采用A/B交替的方案化疗,可选择的方案:
IVAC±R, CODOX-M±R, MA±R, HyperCVAD±R, EPOCH±R
3.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防治:
采用CODOX-M/IVAC±R方案的患者,按照方案设计给予腰穿鞘注。
采用HyperCVAD/MA±R, EPOCH±R方案的患者,每疗程行鞘注1~2次。
(六)化疗后恢复期复查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
2.脏器功能评估。
(七)化疗中及化疗后治疗。
1.感染防治:发热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菌药物,可选用头孢类(或青霉素类)抗炎治疗;3天后发热不缓解者,可考虑更换碳青酶烯类和/或糖肽类和/或抗真菌药物治疗;有明确脏器感染的患者,应根据感染部位及病原微生物培养结果选用相应抗菌药物。
2. 防治脏器功能损伤:止吐、保肝、水化、碱化、抑酸等。
3.成分输血: 适用于Hb﹤70g/L,PLT﹤20×109/L或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别输浓缩红细胞、单采或多采血小板,有心脏基础疾病患者可放宽输红细胞指征。
4.造血生长因子:化疗后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可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5μg·kg-1·d-1。
(八)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前、中、后有感染、贫血、出血及其他合并症者,需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可能延长住院时间并致费用增加。
2.若腰穿后脑脊液检查示存在CNS侵犯,退出此路径,进入相关路径。
3.治疗反应不佳、疾病进展或复发需要选择其他治疗的患者退出路径,进入相关路径。
二、治疗有效的Burkitt淋巴瘤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治疗有效的Burkitt淋巴瘤(ICD-10:C83.701,M9687/3)拟行巩固化疗
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 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21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