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
目录
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药典标准
品名
中文名
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
汉语拼音
Liugan Quanbingdu Miehuoyimiao
英文名
Influenza Vaccine (Whole Virion),Inactivated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并经国务院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甲型和乙型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病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浓缩和纯化后制成。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鸡胚
毒种传代和制备用鸡胚应来源于SPF鸡群;疫苗生产用鸡胚应来源于封闭式房舍内饲养的健康鸡群,并选用9~11日龄无畸形、血管清晰、活动的鸡胚。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WHO推荐并提供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以WHO推荐并提供的流感毒株代次为基础,传代建立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至成品疫苗病毒总传代不得超过5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5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血凝素型别鉴定:应用相应(亚)型流感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进行血凝抑制试验或单向免疫扩散试验,结果应证明其抗原性与推荐的病毒株相一致。 2.2.3.2 病毒滴度
采用鸡胚半数感染剂量法(EID50)检查,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 lg EID50/ml。 2.2.3.3 血凝滴度
采用血凝法检测,血凝效价应不低于1:160。 2.2.3.4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3.5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6 外源性禽白血病病毒检测
用相应(亚)型的流感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中和毒种后,接种SPF鸡胚细胞,经培养,用酶联免疫法检测培养物,结果应为阴性。 2.2.3.7 外源性禽腺病毒检测
用相应(亚)型流感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中和毒种后,接种SPF鸡胚肝细胞,经培养,分别用适宜的血清学方法检测其培养物中的Ⅰ型和Ⅲ型禽腺病毒,结果均应为阴性。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直于-20℃以下保存;液体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2.3 单价原液
2.3.1 病毒接种和培养
于鸡胚尿囊腔接种经适当稀释的工作种子批毒种后(各型流感毒株应分别按同一病毒滴度进行接种),置33~35℃培养48~72小时。一次未使用完的工作种子批毒种,不得再回冻继续使用。 2.3.2 病毒收获
筛选活鸡胚,置2~8℃冷胚一定时间后,收获尿囊液于容器内。逐容器取样进行尿囊收获液检定。 2.3.3 尿囊收获液检定 2.3.3.1 微生物限度检查
按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法检测,菌数应小于105CFU/ml,沙门菌检测应为阴性(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G)。 2.3.3.2 血凝滴度
按2.2.3.3项进行,应不低于1: 160。 2.3.4 尿囊收获液合并
每个收获容器检定合格的含单型流感病毒的尿囊液可合并为单价病毒合并液。 2.3.5 病毒灭活
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单价病毒合并液中加入终浓度不高于200μg/ml的甲醛,置适宜的温度下进行病毒灭活。病毒灭活到期后,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分别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并进行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也可在纯化后加入适宜浓度的甲醛溶液进行病毒灭活) 。 2.3.6 浓缩和纯化 2.3.6.1 超滤浓缩
单价病毒合并液经离心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澄清后,采用超滤法将病毒液浓缩至适宜蛋白质含量范围。超滤浓缩后病毒液应取样进行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 2.3.6.2 纯化
超滤浓缩后的病毒液可采用柱色谱法或蔗糖密度区带离心法进行纯化,采用蔗糖密度区带离心法进行纯化的应用超滤法去除蔗糖。超滤后的病毒液取样进行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和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菌数应小于10CFU/ml。 2.3.7 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病毒液经除菌过滤,可加入适宜浓度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即为单价原液。 2.3.8 单价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9 单价原液保存应
于2~8℃保存。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根据各单价原液血凝素含量,将各型流感病毒按同一血凝素含量进行半成品配制(血凝素配制量可在15~18μg/剂范围内,每年各型别流感病毒株应按同一血凝素含量进行配制),可补加适宜浓度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或1.0ml,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价原液检定
3.1.1 鉴别试验
用相应(亚)型流感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进行血凝抑制试验或单向免疫扩散试验(方法见3.1.3项),结果证明抗原性与推荐病毒株相一致。 3.1.2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将病毒灭活后的尿囊液样品做10倍系列稀释,取原倍、10-1及10-2倍稀释的病毒液分组接种鸡胚尿囊腔,每组接种10枚9~11日龄鸡胚,每胚接种0.2ml,置33~35℃培养72小时。24小时内死亡的不计数,每组鸡胚须至少存活80%。自存活的鸡胚中每胚取0.5ml尿囊液,按组混合后,再盲传一代,每组各接种10枚胚,每胚接种0.2ml,经33~35℃培养72小时后,取尿囊液进行血凝试验,结果应不出现血凝反应。 3.1.3 血凝素含量
采用单向免疫扩散试验测定血凝素含量。
将抗原参考品和供试品分别加入到含有抗体参考品的1.5%琼脂糖凝胶板上,孔径为3mm,每孔10μl,20~25℃放置至少18小时。用PBS浸泡1小时后,干燥、染色、脱色。准确测量抗原参考品和供试品形成的沉淀环直径,以抗原参考品形成的沉淀环的直径对其相应抗原浓度作直线回归,求得直线回归方程,代人供试品的沉淀环直径,即可得到供试品的血凝素含量,应不低于90μg/(株·ml)。 3.1.4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5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血凝素含量的4.5倍(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
3.2 半成品检定
3.2.1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50μ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L)。 3.2.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50μ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 3.2.3 血凝素含量
按3.1.3项进行,每剂中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含量应为配制量的80%~120%。 3.2.4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用相应(亚)型流感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进行单向免疫扩散试验,结果应证明抗原性与推荐病毒株相一致。 3.3.2 外观
应为微乳白色液体,无异物。 3.3.3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3.4 化学检定 3.3.4.1 pH值
应为6.8~8.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3.4.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50μ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 3.3.4.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200μ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并不得超过疫苗中血凝素含量的4.5倍。 3.3.5 血凝素含量
按3.1.3项进行,每剂中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含量应为配制量的80%~120%。 3.3.6 卵清蛋白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检测,卵清蛋白含量应不高于250ng/剂。 3.3.7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3.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9 异常毒性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3.10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10EU/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
英文名称:Influenza Vaccine (Whole Virion), Inactivated
汉语拼音:Liugan Quanbingdu Miehuoyimi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甲型和乙型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病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后制成。为微乳白色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有效成分:当年使用的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包括各毒株名称及血凝素标示量)。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12岁以上儿童、成人及老年人。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行性感冒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规格】
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或1.0ml,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
【免疫程序和剂量】
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每次注射1剂。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罕见不良反应:
(1)接种部位出现严重红肿,可采取热敷等物理方式治疗。
(2)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进行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3)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6)注射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7)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12个月。
【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