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临床路径(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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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癫痫临床路径(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9月2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吉兰-巴雷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癫痫重症肌无力等神经内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临床路径全文

癫痫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癫痫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癫痫(ICD-10:G40):部分性癫痫发作,全面性癫痫发作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内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上至少发作一次以上。

2.存在发作易感性:包括遗传外伤发热动脉硬化等因素。

3.伴随社会和心理等方面问题。

4.脑电图和或影像学改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内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药物治疗。

2.药物控制不佳或其他特殊癫痫综合征者可请神经外科会诊进行相应治疗。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40癫痫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所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肌酶、血脂、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脑电图,心电图

4.头颅MRI(包括Flair相)或CT

5.有条件者可行相关血药浓度测定。

(七)药物选择。

1.常用口服抗癫痫药物:

(1)一线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妥英钠氯硝西泮等;

(2)二线抗癫痫药物:奥卡西平托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2.口服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应依发作类型及以前用药及疗效情况选择抗癫痫药物。

3.药物选择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禁忌证、可能的副作用、特殊治疗人群(如育龄妇女儿童、老人等)、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来源和费用等。

(1)局灶性发作:卡马西平(或奥卡西平)、丙戊酸钠、托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2)全面性发作:丙戊酸钠、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托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3)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丙戊酸钠。

(4)肾功能损害患者:根据患者情况适当减少抗癫痫药物用量。

(5)过敏体质患者:慎用卡马西平、奥卡西平、拉莫三嗪等药物。

(6)育龄期妇女患者:可酌情选用卡马西平(或奥卡西平)、拉莫三嗪,孕前3个月和孕初3个月每日加用叶酸5mg。

(7)老年患者:酌情减少抗癫痫药物用量。

(8)儿童患者:按公斤体重计算抗癫痫药物用量。

(八)出院标准。

1.诊断明确,药物治疗方案确定,可门诊随访。

2.有手术指征者转入神经外科接受手术治疗。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 癫痫发作可能为非癫痫性发作,经住院检查和观察确认后,中止抗癫痫药物治疗并让患者出院。

2.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癫痫持续状态,转入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

二、癫痫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癫痫(ICD-10:G40):部分性癫痫发作,全面性癫痫发作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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