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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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脑出血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脑出血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脑出血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2014》(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2015年)
1.急性起病。
2.伴有局灶症状和体征者(少数为全面神经功能缺损),常伴有头痛、呕吐、血压升高及不同程度意识障碍。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2014》(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2015年)
2.加强血压管理,避免血肿扩大
3.控制血糖水平。
4.脑出血病因检查及治疗。
5.防治并发症:控制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控制痫性发作,预防深静脉血栓。
6.选择适宜药物治疗。
7.必要时外科手术治疗。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
标准住院日为10-2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61脑出血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检查的项目。
1.必需检查的项目:(1200)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心肌酶谱、凝血功能、血气分析、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头颅CT 、胸片、心电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2)头颅MRI,MRV、CTA、MRA或DSA。
(七)选择用药。
2.降压药物:根据患者血压情况选择静脉降压药物或口服降压药物。
3.抗菌药物:遵循抗生素使用原则,根据患者情况及药敏结果选择适宜抗生素药物。
4.缓泻药。
5.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药物。
6.继发于出血性疾病的脑出血酌情应用止血药,消化道应激性溃疡出血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胰岛素、抑酸剂等对症治疗药物。
(八)出院标准。
1.患者病情稳定。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脑出血病情危重者需行手术治疗,转入相应路径。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需呼吸机辅助呼吸,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其他系统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二、脑出血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脑出血(ICD-10:I6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0-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