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欣综合征临床路径(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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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库欣综合征临床路径(2009年版)》由卫生部于2009年10月13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分泌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3号)印发。
发布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分泌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库欣综合征和Graves病等内分泌科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临床路径全文
库欣综合征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库欣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库欣综合征(ICD-10:E24),入院行定性、定位诊断。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
1.临床表现: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水牛背、高血压等。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
2.肾上腺占位切除手术:适用于临床诊断肾上腺病变包括腺瘤、腺癌、结节性增生的患者。
3.异位ACTH综合征原发病灶手术:适用于临床诊断异位ACTH综合征,且有疑诊病灶的患者。
4.肾上腺全切术或大部分切除术:适用于临床诊断ACTH依赖性库欣综合征且无法明确病因的患者,切除肾上腺可缓解患者的临床症状,为继续随诊寻找病灶争取宝贵时间。
(四)标准住院日为≤2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E24库欣综合征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定性检查和定位检查≤20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脂、凝血功能、肿瘤标志物、糖耐量检查及胰岛素释放试验;
2.定位检查:鞍区MRI(平扫+动态增强)、双肾上腺CT(平扫+增强+三维重建)、胸部或其他部位CT检查(必要时)。
3.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血气分析、肺功能;
(2)血ACTH(2-3次);联合小剂量及大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血皮质醇昼夜节律测定、24小时尿游离皮质醇测定及过夜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4.若病因仍不明确,根据病情可选择:
(2)必要时进行有关并发症的检查:骨密度测定等;
(3)除外MEN的检查:甲状旁腺激素(PTH)、降钙素、胃泌素及垂体其他相关激素的检查;
(4)垂体-肾上腺轴其他激素的术前评估:生长激素、甲状腺功能、性激素、醛固酮、肾素、儿茶酚胺类激素(必要时)。
(七)选择用药。
继续使用患者既往基础用药,并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予以降压、控制血糖、补钾、控制感染、营养支持等治疗。
(八)出院(转科)标准。
1.症状减轻、好转。
2.满足手术条件。
3.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2.不能耐受手术的患者,可能需要病灶的放疗和/或化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3.若出现化验结果和临床情况不符合时,需重复检查,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4.若合并MEN,则根据受累腺体的情况决定手术治疗的先后顺序,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二、库欣综合征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库欣综合征(ICD-10:E24)拟明确定性、定位诊断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