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黑色素瘤内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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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恶性黑色素瘤内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恶性黑色素瘤内科治疗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恶性黑色素瘤内科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

1.恶性黑色素瘤II期-III期,需行术后辅助治疗的患者

2.无手术指征的IIIb、IV期恶性黑色素瘤患者;

3.复发或转移的恶性黑色素瘤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NCCN黑色素瘤指南(2015)》以及2013版卫生部《中国黑色素瘤诊治指南》。

1.高危因素:不典型(发育不良)痣或黑色素瘤家族史、光导致色素沉着的皮肤不容易晒黑皮肤、红色头发人种、强的间断日光暴露、日晒伤、多发黑色素细胞痣等。

2.临床症状:皮肤恶性黑素瘤的临床症状,包括皮损的非对称性、不规则的边缘、颜色不均一、皮损直径超过5-6mm或短期内皮损增大迅速、皮损早期出现增生隆起,可总结为ABCDE法则。此外皮损可出现卫星灶、出血、瘙痒、压痛、溃疡及区域淋巴结和远处器官转移等症状。

3.辅助检查:,必查项目包括区域淋巴结 B 超( 颈部、腋窝、腹股沟、腘窝等) 、胸部( X 线或 CT) 和腹部( B超、CT 或MRI) ,根据临床症状或经济情况可行全身骨扫描及头颅检查( CT 或 MRI) 。对于发生于下腹部皮肤、下肢或会阴黑素瘤,要注意盆腔影像学检查(B超、CT或MRI)。有条件者,可做PET-CT 全身扫描,PET-CT 全身扫描尤其适用于未确定原发灶患者、查找亚临床转移灶及III/IV期患者。

4.组织病理学诊断阳性为确诊标准。

(三)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20天。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恶性黑色素瘤疾病编码,有明确病理细胞学诊断。

2.符合化疗适应症、无化疗禁忌症

3.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明确诊断及入院常规检查需≤7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传染病四项、凝血功能、LDH;

(3)区域淋巴结 B 超( 颈部、腋窝、腹股沟、腘窝等) 、胸部( X 线或 CT) 和腹部( B超、CT 或MRI)。对于发生于下腹部皮肤、下肢或会阴部黑素瘤,要注意行盆腔影像学检查(B超、CT或MRI)。心电图

(4)细胞学检查、病理检查。

2.根据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超声心动图

(2)根据临床症状或经济情况可行全身骨扫描及头颅检查( CT 或 MRI) 。经济情况好的患者可以行 PET-CT 检查,尤其适用于未确定原发灶患者、查找亚临床转移灶及III/IV期患者。

(3)对于原发于下腹部皮肤、下肢或会阴部的黑色素瘤,要注意行盆腔影像学检查( B超、CT 或MRI) ,了解髂血管旁淋巴结情况。

(4)合并其他疾病的相关检查。

(五)化疗前准备。

1.进行ECOG或KPS评分。

2.评估心脏、肝肾功能、骨髓功能等。

3.无化疗禁忌

4.患者、监护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相关同意书。

(六)内科治疗方案

根据《NCCN黑色素瘤指南(2015)》以及2013版卫生部《中国黑色素瘤诊治指南》。

(1) 恶性黑色素瘤II期-III期,高剂量干扰素免疫治疗方案:ɑ-2b干扰素20MIU/m2 d1-5 × 4w,10MIU/m2 tiw × 48w) 治疗, 1年。

(2) 无手术指征的IIIb、IV期恶性黑色素瘤,复发或转移的恶性黑色素瘤患者

① 化疗药物

a. 达卡巴嗪(DTIC)

b. 替莫唑胺(TMZ)

c. 铂类抗肿瘤药物:顺铂

d. 紫杉烷类:紫杉醇、紫杉萜

e. 亚硝基脲类

② 个体化靶向治疗

a.Kit抑制剂:伊马替尼

b. BRAFV600抑制剂

c. MEK抑制剂

d. 联合靶向治疗

③ 免疫治疗/免疫靶向治疗

a. CTLA-4单克隆抗体

b. PD-1单克隆抗体

c. CTLA-4单克隆抗体联合PD-1单克隆抗体

d. IL-2

④ 抗血管生成靶向治疗

a.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b. 贝伐单抗(Bevacizumab)

(七)化疗后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化疗期间定期复查血常规,建议每周复查1次。根据具体化疗方案及血像变化,复查时间间隔可酌情增减。

2.每周评估血生化、肝肾功能。

(八)化疗中及化疗后治疗。

化疗期间脏器功能损伤的相应防治:止吐、保肝、水化、碱化、抑酸剂、营养心肌、营养神经、补充维生素、提高免疫力药物等。如患者合并骨转移,可给予双磷酸盐药物治疗,如帕米磷酸二钠、唑来磷酸等。

(九)出院标准。

1.病人一般情况良好,体温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严重毒副反应或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前、中、后有感染贫血、出血及其他合并症者,需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可能延长住院时间并致费用增加。

2.化疗后出现骨髓抑制,需要对症处理,导致治疗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3.75岁以上的肺癌患者根据个体化情况具体实施。

4.高级职称医师认可的变异原因分析。

5.其他患者方面的原因等。

二、原发性黑素瘤内科治疗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黑素瘤(ICD-10: )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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