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片类药物中毒
此类药物包括阿片、吗啡、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和罂粟碱等,以吗啡为代表(阿片含吗啡10%)。吗啡大部分在肝内代谢,于24小时内经肾排出,48小时后尿中仅有微量。吗啡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为先兴奋,后抑制,以抑制为主,首先抑制大脑皮层的高级中枢,继之影响延脑,抑制呼吸中枢和兴奋催吐化学感受区。吗啡能兴奋脊髓,提高平滑肌及其括约肌张力,减低肠蠕动。大剂量吗啡可抑制延脑血管运动中枢,使周围血管扩张,导致低血压和心动过缓。
治疗原则
1.口服中毒者要尽快予以洗胃或催吐; 2.早用纳络酮或纳络芬; 3.维持呼吸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
用药原则
1.轻度中毒者以口服硫酸镁、静注纳络芬和其他辅助药物为主。 2.重度中毒病例口服硫酸镁、静注纳络芬、支援对症治疗,必要时血液透析治疗及选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临床表现
1.轻度阿片类中毒临床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兴奋或抑制。患者出现幻想、失去时间和空间感觉。 2.重度中毒时出现昏迷、瞳孔缩小如针尖大小和严重呼吸抑制三大体征。患者可有惊厥、牙关紧闭和角弓反张。呼吸变浅变慢,继之出现叹息样呼吸或潮式呼吸,常并发肺水肿。急性中毒12小时内多死于呼吸衰竭。 3.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食欲不振、便秘、消瘦、衰老和性功能减退。
诊断依据
1.有应用过量阿片类药物史; 2.临床表现:轻度中毒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兴奋或抑制。重度中毒时出现昏迷、瞳孔缩小如针尖大小和呼吸困难。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食欲不振、便秘、消瘦、衰老和性功能减退。 3.尿和胃内容物检测有阿片类药物存在。
辅助检查
1.轻度中毒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重度中毒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或“C”。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体征消失,无并发症。 2.好转:症状体征消失,有并发症。 3.未愈:症状体征无改善,呼吸衰竭。
专家提示
本品长期应用可引起欣快症和成瘾性,从而使身体衰老和性功能减退,毁坏身体,也造成倾家荡产,同时也会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因此,严格加强本品的管理制度,禁止本品走私滥卖,本品成瘾性是完全可以杜绝的。口服中毒时应尽快催吐或洗胃,禁用阿仆吗啡催吐。由于阿片类可引起幽门痉挛,胃排空延缓,因此即使中毒较久的患者,仍应予以洗胃。应尽早应用阿片类解毒剂,如纳络酮、纳络芬等。维护呼吸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医疗、治安等部门及家庭配合使成瘾者尽早戒毒也十分重要。
病因病理
阿片的主要有效成分为吗啡(约10%),大部分在肝内代谢,于24小时内经肾脏排出,48小时尿中仅有微量。吗啡对中枢神经系统先有兴奋,以后抑制,但以抑制为主。吗啡首先抑制大脑皮层的高级中枢,以后涉及延脑,抑制呼吸中枢和兴奋催吐化学感受区。吗啡使脊髓的兴奋增强,提高胃肠道平滑肌及其括约肌张力,减低肠道蠕动,对支气管、胆管及输尿管平滑肌,也有类似作用。
大剂量吗啡尚可抑制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和释放组胺,使周围血管扩张而导致低血压和心动过缓。一次误用大量或频繁应用吗啡可致中毒。吗啡中毒量成人为0.06g,致死量为0.25g;干阿片的致死量为吗啡的10倍,其口服致死量2~5g。可待因毒性为吗啡的1/4,其中毒剂量为0.2g,致死量0.8g。长期应用吗啡能引起欣快症和成瘾性。原有慢性病如肝病、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贫血、甲状腺或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等患者均更易发生中毒。与酒精饮料同服,即使治疗剂量吗啡,也有发生中毒可能。巴比妥类及其他催眠药物与本类药物均有协同作用,合用时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