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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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药典标准

品名

中文名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汉语拼音

Xifu Wuxibao Bai Bai Po Lianhe Yimiao

英文名

Diphtheria,Tetanus and Acellular PertussisCombined Vaccine, Adsorbed

定义、组成及用途

品系由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白喉类毒素原液及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混合前单价原液

2.1.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

应符合本品种附录的规定。 2.1.2 白喉类毒素原液制造

应符合“吸附白喉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3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制造

应符合“吸附破伤风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4 原液检定 2.1.4.1 百日咳疫苗原液检定

按本品种附录中2项进行。 2.1.4.2 白喉类毒素原液检定

按“吸附白喉疫苗”中3.1项进行。 2.1.4.3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检定

按“吸附破伤风疫苗”中3.1项进行。

2.2 半成品

2.2.1 配方

每1ml半成品中各种抗原成分含量如下: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 应不高于18μg PN

白喉类毒素 应不高于25Lf

破伤风类毒素 应不高于7Lf 2.2.2 佐剂配制

2.2.2.1 配制氢氧化铝,可用三氯化铝氨水法或三氯化铝加氢氧化钠法。用氨水配制者需透析除氨后使用,也可用其他适宜方法配制。

2.2.2.2 配制成的氢氧化铝原液应为浅蓝色或乳白色的胶体悬液,不应含有凝块或异物。

2.2.2.3 氢氧化铝原液应取样测定氢氧化铝及氯化钠含量。 2.2.3 合并及稀释

将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及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加入已稀释的佐剂内,调pH值至5.8~7.2。 2.2.4 半成品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成品

2.3.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3.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3.3 规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应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 2.3.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 成品检定

3.2.1 鉴别试验 3.2.1.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

(1)疫苗注射动物应产生抗体(按3.2.4.1项进行);

(2)采用酶联免疫法检测PT、FHA抗原,应含有相应抗原(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S);

(3)其他适宜的抗原抗体反应试验。 3.2.1.2 白喉类毒素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

(1)疫苗注射动物应产生抗体(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C);

(2)疫苗加枸橼酸钠或碳酸钠将佐剂溶解后,做絮状试验(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D),应出现絮状反应

(3)疫苗经解聚液溶解佐剂后取上清液,做凝胶免疫沉淀试验(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应出现免疫沉淀反应。 3.2.1.3 破伤风类毒素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

(1)疫苗注射动物后应产生破伤风抗体(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B);

(2)疫苗加入枸橼酸钠或碳酸钠将吸附剂溶解后做絮状试验(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D),应出现絮状反应;

(3)疫苗经解聚液溶解佐剂后取上清液,做凝胶免疫沉淀试验(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出现免疫沉淀反应。 3.2.2 物理检查 3.2.2.1 外观

振摇后应呈均匀乳白色混悬液,无摇不散韵凝块或异物。 3.2.2.2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2.3 化学检定 3.2.3.1 pH值

应为5.8~7.2(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2.3.2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G)。 3.2.3.3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为1.0~1.5m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F)。 3.2.3.4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1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 3.2.3.5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0.2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L)。 3.2.3.6 戊二醛含量

应小于0.01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I)。 3.2.4 效价测定 3.2.4.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按“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中附录2进行。以适宜的稀释倍数稀释至第一个免疫剂量,再按5倍系列稀释。免疫时间为21天。每1次人用剂量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4.0IU,且95%可信限的低限应不低于2.0IU。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进行复试,但所有的有效试验结果必须以几何平均值(如用概率分析法时,应用加权几何平均)来计算。达到上述要求即判为合格。 3.2.4.2 白喉疫苗

每1次人用剂量中白喉类毒素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30IU(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C)。 3.2.4.3 破伤风疫苗

每1次人用剂量中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40IU(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B)。 3.2.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6 特异性毒性检查 3.2.6.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按本品种附录中2.5项进行。 3.2.6.2 白喉、破伤风疫苗

体重250~350g豚鼠,每批制品不少于4只,每只腹部皮下注射2.5ml,分两侧注射,每侧1.25ml,观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在第10天、第20天、第30天称体重,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局部无化脓、无坏死、无破伤风症状及无晚期麻痹症者为合格。 3.2.7 毒性逆转试验

每批供试品置37℃4周,按本品种附录中2.6项进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自百日咳原液脱毒之日起,总有效期不得超过36个月。

5 附录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附录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

本品系由百日咳杆菌的培养物或其上清液,经硫酸盐析蔗糖密度梯度离心法提取百日咳毒素(PT)和丝状血凝素(FHA)等有效组分,经脱毒制成。用于制备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1 制造

1.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生产用菌种应采用百日咳Ⅰ相CMCC 58003 (CS株)或其他适宜菌株。 1.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 1.1.3 种子批的传代

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后传代不应超过10代用于生产。 1.1.4 种子批的检定

1.1.4.1 培养特性

于包-姜(Bordet-Gengou)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上培养,各菌株应具有典型的形态生化特性。

1.1.4.2 血清学试验

取经35~37℃培养40~48小时的菌苔,混悬于生理氯化钠溶液或PBS内,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与Ⅰ相参考血清做定量凝集反应,凝集效价应达到血清原效价之半。并同时进行Fim2,Fim3的血清学检测。

1.1.4.3 皮肤坏死试验

取经35~37℃培养40~48小时的菌苔,混悬于PBS内,并稀释成不同浓度的菌液;取家兔或豚鼠至少2只,分别用每一稀释度的菌液皮内注射0.1ml,经72小时观察注射部位的皮肤反应,如其中1只家兔或豚鼠在注射含菌4.0×107以下稀释度的部位出现出血性坏死者,为阳性反应,判为合格。

1.1.4.4 毒力试验

用体重16~18g的小鼠至少3组,每组至少10只,在麻醉状态下从鼻腔人经培养20~24小时、以PBS稀释的菌液0.05ml,观察14天,记录小鼠生死情况,按Reed-Muench法计算LD50,1LD50的菌数应不高于1.2×108。

1.1.4.5 效价测定

按“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附录2进行。 1.1.5 菌种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以下。 1.2 原液 1.2.1 生产用种子

将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后,接种于改良包-姜培养基或活性炭综合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上,予35~37℃培养不超过72小时,以后各代不超过48小时。传代菌种保存不得超过14天,工作种子批启开后用于生产时不应超过10代。 1.2.2 生产用培养基 1.2.3 培养

可采用静置培养法或发酵罐培养法,培养过程应取样做纯菌检查。 1.2.4 收获和杀菌

培养物于对数生长后期静止期前期收获。在培养物中加入硫柳汞杀菌。 1.2.5 纯化

采用硫酸铵盐析和蔗糖密度梯度离心去除内毒素,收集PT、FHA有效组分。 1.2.6 蛋白氮含量测定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 1.2.7 纯度测定

采用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或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检测,应显示主要含有PT和FHA两种组分,且批间比例应保持一致。PT和FHA等有效组分应不低于总蛋白质含量的85%。 1.2.8 脱毒和匀化

采用甲醛溶液戊二醛溶液脱毒,然后用适宜方法除去脱毒剂,再经超声波匀化处理即为原液。

2 检定

2.1 染色镜检

取供试品的沉淀物,涂片染色镜检,不应有百日咳杆菌和其他细菌。 2.2 效价测定

按“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附录2进行。即先将原液稀释至成品的浓度后,以适宜的稀释倍数为第一个免疫剂量,再按5倍系列稀释,免疫21天后攻击。 2.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4 不耐热毒素试验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半成品浓度的2倍,用48~72小时龄的乳鼠至少4只,每只皮内注射0.025ml,或用体重2.5kg的家兔至少2只,每只皮内注射0.1ml,观察4日,受试动物不得出现不耐热毒素引起的任何局部反应。 2.5 特异性毒性检查

毒性参考品按照每批标示进行稀释,将供试品稀释至与成品相同浓度。用体重14~16g NIH小鼠(雌性雌雄各半),毒性参考品的每一稀释度和供试品各用一组,每组至少10只。每只小鼠腹腔注射0.5ml,分别进行2.5.1~2.5.3项试验。 2.5.1 小鼠体重减轻试验

于注射前和注射后16~18小时分别称取小鼠体重,试验结果经统计学方法处理后,注射供试品的小鼠体重减轻毒性的活性应不高于10BWDU/ml。 2.5.2 小鼠白细胞增多试验

于注射后3天分别取小鼠来梢血进行白细胞计数。试验结果经统计学方法处理后,注射供试品的小鼠白细胞增多毒性的活性应不高于0.5LPU/ml。 2.5.3 小鼠组胺致敏试验

于注射后4天,每只小鼠腹腔注射0.5ml溶液(含二盐酸组胺4mg或二磷酸组胺2mg),30分钟后分别测小鼠肛温。试验结果经统计学方法处理后,供试品的小鼠组胺致敏毒性的活性应不高于0.8HSU/ml,且无动物死亡。 2.6 毒性逆转试验:

每批供试品置37℃4周,然后按2.5.3项进行试验。 2.7 热原检查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成半成品浓度的1/50,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1ml,应符合规定。

3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原液自脱毒之日起,总有效期为36个月。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英文名称:Diphtheria,Tetanus and Acellular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 Adsorbed

汉语拼音:Xifu Wuxibao Bai Bai Po Lianhe Yimi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由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白喉类毒素原液及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乳白色悬液,放置后佐剂下沉,摇动后即成均匀悬液,含防腐剂

有效成分:百日咳杆菌有效组分、白喉类毒素及破伤风类毒素。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3个月~6周岁儿童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规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

【免疫程序和剂量】

(1)臀部或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共3针,自3月龄开始至12月龄,每针间隔4~6周,每次注射0.5ml。

加强免疫通常在基础免疫后18~24月龄内进行,注射剂量为0.5ml。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

(2)全身性反应可有低热、哭闹等,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解。

罕见不良反应:

(1)烦躁厌食呕吐精神不振等。

(2)重度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局部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严重者可伴有淋巴管淋巴结炎,应及时就诊。

极罕见不良反应:

(1)局部无菌性化脓:一般需反复抽出脓液,严重时(破溃)扩创清除坏死组织,病程较长,.最后可吸收愈合。

(2)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3)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

(4)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5)血管神经性水肿

(6)神经系统反应,临床表现为抽搐、痉挛、惊厥嗜睡及异常哭叫等症状,神经炎及神经根炎,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脑病、未控制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4)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7)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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