溃疡性结肠炎(中度)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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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溃疡性结肠炎(中度)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溃疡性结肠炎(中度)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一、溃疡性结肠炎(中度)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UC)(ICD-10:K51.-01),临床严重程度为中度,临床病程为慢性复发型。

(二)诊断依据。

根据《实用内科学》(第14版)(陈灏珠,林果为,王吉耀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内科学》(第8版,第四篇第十章,人民卫生出版社),《炎症性肠病诊断与治疗的共识意见》(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炎症性肠病协作组,2012年,广州)

1.临床表现:有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粘液血便/脓血便伴腹痛里急后重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

2.结肠镜检查:病变多从直肠开始,呈连续性、弥漫性分布,表现为:

(1)黏膜血管纹理模糊、紊乱或消失、充血水肿、易脆、出血及脓性分泌物附着,亦常见黏膜粗糙,呈细颗粒状

(2)病变明显处可见弥漫性、多发性糜烂或溃疡

(3)慢性病变者可见结肠袋囊变浅、变钝或消失,假息肉及桥形黏膜等。

3.钡剂灌肠检查主要改变为:

(1)黏膜粗乱和/或颗粒样改变;

(2)肠管边缘呈锯齿状或毛刺样,肠壁有多发性小充盈缺损;

(3)肠管短缩,袋囊消失呈铅管样。

4.黏膜病理学检查:

1)固有膜内有弥漫性、慢性炎症细胞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浸润

2)隐窝有急性炎细胞浸润,尤其是上皮细胞间有中性粒细胞浸润及隐窝炎,甚至形成隐窝脓肿,可有脓肿溃入固有膜;

3)隐窝上皮增生,杯状细胞减少;

4)可见黏膜表层糜烂、溃疡形成和肉芽组织增生。

5.手术切除标本病理检查:见上述肉眼及组织学改变。

在排除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慢性血吸虫病肠结核感染性结肠炎及结肠克罗恩病缺血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等疾病的基础上,可按下列标准诊断:

(1)具有上述典型临床表现者为临床疑诊,安排进一步检查。

(2)具备1项同时,具备2或3项中之任何一项,可拟诊为本病。

(3)如再加上4或5项中病理检查的特征性表现,可以确诊。

(4)初发病例、临床表现和结肠镜改变均不典型者,暂不诊断溃疡性结肠炎,须随访3–6个月,观察发作情况。

(5)结肠镜检查发现的轻度慢性直、乙状结肠炎不能与溃疡性结肠炎等同,应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寻找病因

临床严重程度的判断

(1)轻度:腹泻<4次/日,便血轻或无,无发热脉搏加快或贫血血沉正常;

(2)中度: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

(3)重度:腹泻>6次/日,伴明显粘液血便,体温>37.5℃,脉搏>90次/min,血红蛋白<100g/L,血沉>30mm/h。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炎症性肠病诊断与治疗的共识意见》(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炎症性肠病协作组,2012年,广州)

中重度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

1.水杨酸类制剂:可选用柳氮磺胺吡啶(SASP)制剂,每日4g,分次口服;或用相当剂量5-氨基水杨酸5-ASA)制剂。对于直肠或直乙病变为主的患者,可局部给予上述药物栓剂纳肛或灌肠治疗。

2.糖皮质激素:对上述剂量水杨酸类制剂治疗反应不佳者应予糖皮质激素,0.75–1mg/kg/天。对于直肠或直乙病变为主的患者,可局部给予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灌肠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4–18日。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51.-01溃疡性结肠炎疾病编码

2.符合需要住院的指征:临床严重程度为中度,即介于轻度与重度之间。

3.临床病程符合慢性复发型。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粪便培养、粪便找寄生虫

(3)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输血前检查(乙肝五项、HCV抗体、HIV抗体、血型)、血沉、C反应蛋白;

(4)胸片、心电图立位腹平片、腹部B超

(5)结肠镜检查并活检

2.不愿接受结肠镜检查或存在结肠镜检查禁忌症的患者,可选择结肠气钡双重造影检查。

3.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粪便找阿米巴,粪便难辨梭菌毒素检测

(2)粪便找结核菌、粪便找霉菌

(3)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筛查(ANA、ANCA、ASCA);

(4)病毒检测(如CMV、EB、TORCH等);

(5)肿瘤标志物

(6)胃镜、小肠镜或小肠造影检查(必要时)。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水杨酸制剂:

(1)柳氮磺胺吡啶(SASP):4g/日,分4次服用。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可选择5–ASA类药物。

(2)5–氨基水杨酸类药物(5–ASA):3–4g/日,分3–4次服用。

2.糖皮质激素:根据结肠镜检查病变范围不同,可采用不同的剂型

(1)直肠型、直乙型:可给予糖皮质激素保留灌肠。通常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50–100mg,保留灌肠,1–2次/日。

(2)左半结肠、广泛型、全结肠型:对水杨酸类药物反应不好时,可予糖皮质激素,强的松0.75–1mg/kg/日,口服。注意观察皮质激素副作用并对症处理;防治脏器功能损伤,包括抑酸、补钙等。

3.抗生素(根据病情,不能除外感染时使用)。

4.肠道益生菌制剂。

5.促肠粘膜修复药物。

(八)出院标准。

少渣饮食情况下,便次、便血情况较入院有较好改善,体温基本正常。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经糖皮质激素治疗1周后,如症状无明显改善,便血无减少或发热者则需退出该路径。

二、溃疡性结肠炎(中度)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ICD-10:K51.-01)中度慢性复发型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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