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肾脏疾病
妊娠期肾脏疾病(renal diseases during pregnancy),各种肾脏病在妊娠期均可发生,此外,妊娠期还有一些特有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可致成严重的肾损害。妊娠合并肾脏病常使原有肾损害加重,且对胎儿新生儿亦有显著影响,故肾脏有损害者能否妊娠,还须根据病情而定。
妊娠期肾功能改变
妊娠期由于母体内分泌和新陈代谢的改变,及胎儿发育不断增长的需要,肾脏负担增加并发生一系列改变以保证体内平衡。妊娠早期肾盂及骨盆缘以上的输尿管开始扩张,右侧尤甚,可能因孕激素增加使平滑肌松弛,亦可能由于增大的子宫压迫造成,这两种说法都不能完全解释。肾功能最大改变是经过肾小球动脉的有效血流量增加,同时肾小球滤过率可增加30~50%,至妊娠足月时增加更多,这种增加与妊娠期血容量增加相适应,亦有报告认为与生长激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加有关。由于肾小球血流量及滤过率的增加使一些血生化指标如肌酐、尿素氮及尿酸等较非妊娠正常值低,而肌酐清除率则较非妊娠时增高。妊娠时由于钠与水的潴留使血容量增加,可能是由于妊娠期醛固酮、脱氧皮脂酮、皮质醇及抗利尿激素增加造成的。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PIH)
此综合征为妊娠期一种特异疾病,妇女原来无高血压或肾脏疾病,常在妊娠24周以后发病,若不治疗则由轻至重发展,突出表现有高血压、蛋白尿及水肿三大体征,随着妊娠结束症状好转,一般不遗留后遗症。重度PIH表现为两次以上血压160/110mmHg以上,24小时尿蛋白总量>5克,尿量少,有头痛或视力障碍等自觉症状,血浓缩等,此时称为重度先兆子痫若伴有抽搐或昏迷则为子痫。重症时预后较差。此病病因尚有争议,但病理生理改变则公认为有全身性小动脉痉挛。基于此改变增加血管阻力导致高血压。塔列多等报告小动脉对血管加压物质(血管加压素Ⅱ及去甲基肾上腺素等)反应加强致成痉挛。普里查德认为由于胎儿胎盘分泌扩张血管的前列腺素 E1及E2不足所致。PIH肾改变主要是肾小动脉痉挛的结果,轻度痉挛时肾脏无其他病变,尿中只有少量尿蛋白。重度时肾脏有病变,肾小球增大但细胞数不增加,毛细血管肿胀,襻内填满肿胀的泡沫状内皮细胞及胶原纤维,系膜细胞间质增加,肾小球有免疫球蛋白沉积,此时尿中有大量蛋白。肾脏病变使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减少,严重时血尿酸,尿素氮及肌酐上升,肌酐廓清率下降,一般除尿酸上升外无其他改变。极为严重病例可引起微血管溶血症甚至引起双侧肾皮质坏死,病人常不易挽救。PIH的治疗应包括卧床休息增加肾及胎盘血流量,用大量硫酸镁解痉,必要时使用镇静剂。应该指出,此病除结束分娩外其他治疗仅可使病情减轻,均不能治愈。对胎、婴儿影响则根据病情轻重而不同。
妊娠与肾盂肾炎及肾炎
妊娠时由于尿路松弛,分娩时尿意减低,牵引损伤,膀胱充血等均易引起尿路感染,并可上行引起急性肾盂肾炎。由于妊娠尿路引流不畅,故易反复发作,若有高热可诱发宫缩引起流产或早产。治疗须在尿转阴性后仍维持较长时间(1~2周)的治疗,多数病人在分娩后尿路通畅后才能治愈,故产后仍须随访。妊娠时很少合并急性肾小球肾炎,常合并慢性肾炎。妊娠前肾功能正常者经过妊娠不会恶化,但尿蛋白量增加者约占50%,主要处理应是预防病人合并PIH。若原肾功能低下者,则妊娠时病情可发展,不宜继续妊娠。产妇肾血管有病变及肾功能不良者胎儿可能发育迟缓,且胎死宫内,新生儿死亡早产率较正常妊娠显著增加。
产科急性肾功能衰竭 (ARF)随着产科保健事业的发展发病率逐年下降。妊娠早期可发生感染性流产,表现为肾小管表皮细胞坏死,若能挽救,1~2周后表皮完全恢复。处理方法与非妊娠时一致。但在治疗休克的同时还须处理感染。妊娠晚期ARF常合并重度先兆子痫,胎盘早期剥离或产后大出血休克。孕妊 ARF有10~30%发生双侧肾皮质坏死,若为部分皮质小片状坏死肾功能还有可能恢复,若为全皮质坏死则不易恢复。
妊娠急性脂肪肝亦可致ARF,主要表现为黄疸,肝功能衰竭,同时伴有ARF者占60%,衰竭原因系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纤维素沉积堵塞肾小球而致。
产后特发性ARF近年来逐渐被重视,多发病于产后1天至数周,开始症状似流感,很快血压上升,无尿,且有溶血性贫血及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血尿明显。患此病者死亡率高。肾脏可见散在皮质坏死,肾小动脉及肾小球毛细血管被纤维素阻塞。其发生可能与体内雌激素量增加有关。此病有血管内凝血现象,有人主张用肝素治疗。
妊娠ARF的治疗原则与非妊娠一致,只是应及时结束分娩以利肾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