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血吸虫病腹水型临床路径(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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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晚期血吸虫病腹水型临床路径(2013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547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儿内科等专业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3〕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订了小儿内科、新生儿科、肿瘤科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县医院版)和晚期血吸虫病(腹水型、巨脾型)的临床路径。上述临床路径已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发布。请各省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登陆网站下载,指导各医院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勋、张萌
电 话:010-68792206、68792200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人:王莹莹
电 话:010-8515856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临床路径全文
晚期血吸虫病腹水型临床路径(2013年版)
一、晚期血吸虫病腹水型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晚期血吸虫病(轻-中度腹水)者(ICD-10:B65.206)。
内科药物治疗者。
(二)诊断依据。
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2)临床有门静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侏儒、结肠肉芽肿表现。
(4)免疫学检查阳性。
(5)诊断标准:疑似病例,具备(1)和(2)。确诊病例,(1)、(2)和(3)。临床诊断,(1)、(2)和(4)。
4.腹腔穿抽出腹水并送检。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血吸虫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实用内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消化系统疾病治疗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和《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29 号)。
1.一般治疗:休息,控制水和钠盐的摄入量;
4.病原治疗:晚期血吸虫病腹水患者,吡喹酮列为禁忌,只有在腹水完全消失达半年以上且病情稳定才考虑用吡喹酮杀虫。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为晚期血吸虫病(轻-中度腹水)患者;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作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管理。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入院后必须完成的检查:
(4)肿瘤标志物:AFP、CEA;
(5)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腹部超声(包括腹部重要脏器、门静脉、肝静脉及下腔静脉)。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选择:
(1)腹水检查(腹水常规及生化、细胞学检查、细菌培养+药敏);
(七)治疗药物。
(八)出院标准。
1.腹胀消失;
2.腹围缩小、体重减轻;
3.超声检查腹水消失;
4.无严重电解质紊乱。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和合并症,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等,按相应路径或指南进行救治,退出本路径。如疗效不佳,系顽固性腹水,可转入其他路径,如腹水回输或TIPS等。
二、晚期血吸虫病腹水型临床路径表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晚期血吸虫病(轻-中度腹水)(符合ICD-10:B65.229)
内科药物治疗。
腹腔穿刺术(ICD9-CM-3:54.91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