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临床路径(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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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临床路径(2016年版)
一、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ICD.10:E14.423+G63.2)。
(二)诊断依据
明确糖尿病病史;在诊断糖尿病时或之后出现的神经病变,临床症状与体征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的表现相符;并且以下4项检查中如果任1项异常则诊断为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踝反射异常(或踝反射正常,膝反射异常);针刺痛觉异常;振动觉异常;压力觉异常。
需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神经病变,如颈腰椎病变(神经根压迫、椎管狭窄、颈腰椎退行性变)、脑梗死、格林-巴利综合征,排除严重动静脉血管性病变(静脉栓塞、淋巴管炎)等,尚需鉴别药物尤其是化疗药物引起的神经毒性作用以及肾功能不全引起的代谢毒物对神经的损伤。如根据以上检查仍不能确诊,需要进行鉴别诊断的患者,可做神经肌电图检查。
(三)进入路径标准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ICD.10:E14.423+G63.2)。(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标准住院日
≤14天。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全天毛细血管血糖谱(三餐前、三餐后、睡前、必要时0:00、3:00am等):血糖、肝肾功能、电解质、血脂、血浆蛋白水平、C反应蛋白、红细胞沉降率;HbA1c;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并发症相关检查:尿蛋白/肌酐、24 h尿蛋白定量、眼底检查、超声心动图、颈动脉、双下肢动脉血管彩超等。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的检查项目
双足多普勒血流图测定踝肱比值:肌电图测定神经传导速度、外周神经感觉测定:双下肢TcPO。
(六)治疗方案的选择。
选择用药:(1)血糖控制:选择适当的口服降糖药物或胰岛素治疗方案。(2)神经病变治疗:神经修复;抗氧化应激;改善微循环;改善代谢紊乱;营养神经。(3)对症治疗:传统抗惊厥药、新一代抗惊厥药、度洛西汀、三环类抗抑郁药物。
(七)出院标准
临床病情已稳定:血糖控制达标;院外能够监护和治疗者;有一个良好的后续计划,包括调节血糖指导和门诊能适当随访者。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急性并发症(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酮症酸中毒、乳酸酸中毒等),则按相应路径或指南进行救治,退出本路径。
2.出现急性合并症(合并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塞、下肢动脉栓塞、肺栓塞、重症肺炎等),则按相应路径或指南进行治疗,退出本路径。
3.出现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糖尿病肾病、眼部、心血管、神经系统并发症、皮肤病变)或合并其他感染.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二、糖尿病性神经周围神经病变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ICD-10:E14.423+G63.2)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