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型糖尿病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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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2型糖尿病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临床路径全文
2型糖尿病临床路径(2016年县级医院版)
一、2型糖尿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2型糖尿病(ICD-10︰E11.2-E11.9)进行高血糖控制及并发症筛查与治疗。
(二)诊断依据。
根据《WHO 1999年糖尿病诊断标准》、《2013年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2013年)、《糖尿病肾病防治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微血管并发症学组,2014年)、根据《2013年糖尿病周围神经病诊断和治疗共识》(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组,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肌肉病学组2013年)。
明确有糖尿病诊断;
有糖尿病症状(典型症状包括烦渴、多饮、多尿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等)满足以下标准中一项即可诊断糖尿病:
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mol/L(200mg/dl);
空腹(禁食时间大于8小时)血浆葡萄糖≥7.0mmmol/L(126mg/dl);
75g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浆葡萄糖≥11.1mmmol/L(200mg/dl)。
无糖尿病症状者,需满足以上三项标准中的两项。
糖尿病并发症的筛查;
1).通常认为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考虑其肾脏损伤是由糖尿病引起的:
(1)蛋白尿;
(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伴任何一期慢性肾脏病;
(4)尽可能排除原发性肾脏疾病。
2).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考虑其视网膜病变是由糖尿病引起的:微血管瘤、视网膜内出血、硬性渗出、棉绒斑、视网膜内微血管异常、静脉串珠、新生血管、玻璃体积血、视网膜前出血和纤维增生等。
3).在诊断糖尿病时或之后出现的神经病变;临床症状和体征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的表现相符;以下4项检查中如果任意一项异常诊断为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1)踝反射异常(或踝反射正常,膝反射异常);2)针刺痛觉异常;3)振动觉异常;4)压力觉异常。需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神经病变如颈腰椎病变、脑梗死、格林-巴利综合征,排除严重动静脉血管性病变等。如果以上检查仍不能确诊,需要进行鉴别诊断的患者,可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2013年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2013年)、《糖尿病肾病防治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微血管并发症学组,2014年)、根据《2013年糖尿病周围神经病诊断和治疗共识》(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组,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肌肉病学组2013年)等。
1.一般治疗:
(1)糖尿病知识教育;
(2)饮食治疗;
(3)运动疗法。
2.药物治疗:
(1)口服降糖药和(或)胰岛素治疗控制血糖;
(2)控制血压且需达到控制目标值;
(4)抗血小板药物治疗,改善血凝;
(5)控制蛋白尿,必要时透析治疗;
3.并发症筛查
(1)眼底检查;
(2)尿Alb/Cr(至少两次);
(3)肌电图检查(必要时)。
(四)标准住院日为
≤1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2型糖尿病(ICD-10︰E11.2-E11.9)疾病编码。
2.除外1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及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血糖升高;除外非糖尿病性肾病、非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和非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
3.达到住院标准:符合2型糖尿病诊断标准,并经临床医师判断需要住院治疗。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如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入院后所必需进行的检查项目:
(2)全天毛细血管血糖谱(三餐前、三餐后2小时、睡前、必要时0点、3AM等),动态血糖监测(血糖未达标和/或血糖波动较大者);
(5)空腹、餐后2小时血糖、胰岛素和C肽;
(6)胸片、心电图、腹部彩超。
2.并发症相关检查:尿白蛋白/肌酐(Alb/Cr)、眼底检查、颈动脉、肾动脉和下肢血管彩超等;心脏超声、神经传导速度和24h尿蛋白定量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增加以下检查项目:
(2)24h动态血压监测,24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平板试验;
(3)震动觉和温度觉测定、10g尼龙丝压力检查、踝肱比检查;
(4)肿瘤指标筛查,感染性疾病筛查;必要时可行病原学检查及药物敏感性检测。
(七)选择用药。
1.降血糖药物:口服降糖药、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
2.控制血压药物:单独或联合用药。
3.对症治疗药物:调脂药、控制尿蛋白、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微循环药物、神经营养修复药物等。
5.对症治疗药物: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
(八)出院标准。
2.降糖治疗方案确定,血糖控制达标或血糖趋于稳定,无低血糖事件发生;降压治疗方案确定,血压控制达标或血压趋于稳定。
3.完成糖尿病伴并发症相关检查并开始对症治疗。
4.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其他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急性并发症(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酮症酸中毒、乳酸酸中毒等),则按相应路径或指南进行救治,退出本路径。
2.合并妊娠或伴有增加控制血糖难度的合并症,延长住院时间,则按相应路径或指南进行治疗。
3.若必须同时服用对血糖或降糖药物有影响的药物,或患者对胰岛素制剂、降糖药物有过敏情况时,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4.出现其他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眼部、心血管、神经系统并发症、皮肤病变、糖尿病足),或合并感染,导致住院时间延长、住院费用增加。
二、2型糖尿病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2型糖尿病(ICD-10:E11.2-E11.9)拟进行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评估和治疗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