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由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7日《关于印发慢性扁桃体炎等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55号)印发。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慢性扁桃体炎等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县级医院医疗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慢性扁桃体炎、突发性耳聋、鼻出血和鼻中隔偏曲等县级医院4个常见耳鼻咽喉科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县级医院细化各病种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本通知下发的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亦可参照我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年-2012年版)实施。请及时总结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县级医院2012年版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陈海勇、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临床路径全文
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
一、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突发性耳聋(ICD-10:H91.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耳鼻咽喉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突发性聋的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2005年)。
1.突然发生的,可在数分钟、数小时或3天以内。
2.非波动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可为轻、中或重度,甚至全聋。至少在相连的2个频率听力下降20dB 以上。多为单侧,偶有双侧同时或先后发生。
3.病因不明(未发现明确原因包括全身或局部因素)。
4.可伴耳鸣、耳堵塞感。
6.除第八颅神经外,无其他颅神经受损症状。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耳鼻咽喉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突发性聋的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2005年)。
详细询问病史,积极寻找病因,尽早病因治疗。
4.降低血液黏稠度和抗凝药物。
5.神经营养类药物。
6.其他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5-1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91.2突发性耳聋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
(3)纯音听阈测试。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根据患者的纯音听阈受损程度、并发症的情况、全身状况采取个性化的综合治疗。
1.静脉或口服药物治疗。
(1)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注意观察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并对症处理;防治脏器功能损伤,包括抑酸、补钙等。
给药途径:口服强的松,首剂1mg/Kg体重(最大剂量60mg/天),5-7天后递减(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可酌情静脉途径给药。
(2)改善血液循环类药物:根据患者纯音听阈严重程度及全身状况选择用药。
①降纤类药物:治疗前血浆纤维蛋白原在正常范围内,治疗过程中监控纤维蛋白原及肝功能。
②微小血管扩张剂。
(3)可选用神经营养药物作为辅助用药。
2.对症处理。
(八)出院标准。
1.主诉听力恢复病前水平且纯音听阈达到2005年济南会议制定的治愈标准。
2.或综合治疗满1疗程。
(九)变异原因及分析。
1.治疗过程中出现药物不良反应,须视具体情况调整用药。
2.伴有其他全身疾病的患者须监控相关疾病的发展,若有加重须联合相关科室进行诊治。
二、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突发性耳聋(ICD-10:H91.2)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5-17 天
表单下载: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表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