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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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2011年版)》由卫生部于2011年3月22日《关于印发耳鼻咽喉科专业11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37号)印发。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耳鼻咽喉科专业11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有关要求,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部继续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鼻出血、鼻腔鼻窦恶性肿瘤、鼻中隔偏曲、分泌性中耳炎、甲状腺肿瘤、慢性扁桃体炎、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突发性耳聋、下咽癌、腺样体肥大、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耳鼻咽喉科11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耳鼻咽喉科专业11个病种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胡鹏、张文宝
电 话: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临床路径全文
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2011年版)
一、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突发性耳聋(ICD-10:H91.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耳鼻咽喉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突发性聋的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2005年,济南)。
1.突然发生的,可在数分钟、数小时或3天以内。
2.非波动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可为轻、中或重度,甚至全聋。至少在相连的2个频率听力下降20dB 以上。多为单侧,偶有双侧同时或先后发生。
3.病因不明(未发现明确原因包括全身或局部因素)。
4.可伴耳鸣、耳堵塞感。
6.除第八颅神经外,无其他颅神经受损症状。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耳鼻咽喉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突发性聋的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2005年,济南)。
详细询问病史,积极寻找病因,尽早介入治疗。
4.降低血液黏稠度和抗凝药物。
5.神经营养类药物。
6.其他治疗,如混合氧、高压氧等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5-1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91.2突发性耳聋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4)胸片、心电图;
(5)纯音听阈测试。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图电流检查(3)耳蜗电图;
(4)听性脑干反应,40Hz相关电位(或多频稳态诱发电位);
(5)耳声发射检测(瞬态诱发耳声发射或畸变产物耳声发射);
(6)前庭功能的相关测试;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根据患者的纯音听阈受损程度、并发症的情况、全身状况采取个性化的综合治疗。
1.静脉或口服药物治疗。
(1)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注意观察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并对症处理;防治脏器功能损伤,包括抑酸、补钙等。
给药途径:口服强的松,首剂1mg/Kg体重(最大剂量60mg/天),5-7天后递减(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或鼓室内激素给药。
- 可酌情静脉途径给药。
(2)改善血液循环类药物:根据患者纯音听阈严重程度及全身状况选择用药。
①降纤类:治疗前血浆纤维蛋白原在正常范围内,治疗过程中监控纤维蛋白原及肝功能。
②微小血管扩张剂。
(3)可选用神经营养药物作为辅助用药。
2.可选用高压氧治疗。
3.对症处理。
(八)出院标准。
1.主诉听力恢复病前水平且纯音听阈达到2005年济南会议制定的治愈标准。
2.或综合治疗满1疗程。
(九)变异原因及分析。
1.治疗过程中出现药物不良反应,须视具体情况调整用药。
2.伴有其他全身疾病的患者须监控相关疾病的发展,若有加重须联合相关科室进行诊治。
二、突发性耳聋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突发性耳聋(ICD-10:H91.2)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5-1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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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