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破裂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
目录
基本信息
《脾破裂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由卫生部于2012年11月8日《关于印发结节性甲状腺肿等外科26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42号)印发。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结节性甲状腺肿等外科26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县医院医疗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良性肿瘤、急性乳腺炎、慢性胆囊炎、胆总管结石合并胆管炎、胆囊结石合并急性胆囊炎、肛裂、血栓性外痔、门静脉高压症、脾破裂、颈椎病、退变性腰椎管狭窄症、锁骨骨折、肱骨干骨折、肱骨髁骨折、尺骨鹰嘴骨折、股骨髁骨折、胫骨平台骨折、髌骨骨折、踝关节骨折、脑挫裂伤、创伤性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慢性硬脑膜下血肿、颅骨良性肿瘤、颅前窝底脑膜瘤等县级医院26个常见外科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县医院细化各病种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本通知下发的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亦可参照我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年-2012年版)实施。请及时总结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外科26个病种县级医院2012年版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陈海勇、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8日
临床路径全文
脾破裂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
一、脾破裂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行脾破裂修补、部分脾切除及脾切除术(ICD-9-CM-3:41.43/41.5/41.95)。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黄家驷外科学》(第7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等。
1.有外伤史,也可无明确外伤史。
2.左上腹疼痛,可伴有内出血表现(脾被膜下或中央型破裂,内出血表现可不明显)。
4.诊断性腹腔穿刺或腹腔灌洗可能有阳性发现。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黄家驷外科学》(第7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等。
经保守治疗无效行脾破裂修补、部分脾切除及脾切除术。
(四)标准住院日为8-1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73.5/S36.0脾破裂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1-2天。
1.急诊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腹部B超或腹部CT;
(4)胸片、心电图(休克时可行床边心电图,必要时待血流动力学稳定后行胸片检查)。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腹腔灌洗。
2.根据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尿淀粉酶,头颅CT等。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建议使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明确感染患者,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①成人:0.5g-1g/次,一日2-3次;
③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对青霉素类药有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有胃肠道疾病史者慎用;
④使用本药前须进行皮试。
①成人:1.5g-3.0g/次,2-3次/日;
②儿童:平均一日剂量为60mg/Kg,严重感染可用到100mg/Kg,2-3次/日;
③ 肾功能不全患者按肌酐清除率制定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20ml/min者,每日3次,每次0.75-1.5g;肌酐清除率10-20ml/min者,每日2次,每次0.75g;肌酐清除率<10ml/min者,每次0.75g,一日一次;
④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对青霉素类药有过敏性休克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有胃肠道疾病史者慎用;
⑤ 使用本药前必须进行皮试。
2.预防性用抗菌药物,时间为术前0.5小时,手术超过3小时加用1次抗菌药物;总预防性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3.如有继发感染征象,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1-2天。
2.手术方式:根据脾破裂损伤情况选择脾破裂修补、部分脾切除及全脾切除术等。
3.术中用药:麻醉常规用药和补充血容量药物(晶体、胶体)、止血药、血管活性药物。
(九)术后住院恢复7-14天。
2.术后用药:
(1)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选用药物;明确感染患者,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2)可选择用药:如制酸剂、止血药、化痰药等。
3.根据患者病情,尽早拔除胃管、尿管、引流管、深静脉穿刺管。
4.指导患者术后饮食。
5.伤口处理。
6.实验室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常规、血生化等。
(十)出院标准。
1.切口无明显感染,引流管拔除。
2.生命体征平稳,可自由活动。
3.饮食恢复,无需静脉补液。
4.无需要住院处理的其它并发症或合并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观察和治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腹腔脏器损伤者,影响第一诊断的治疗时,需同时进行治疗,进入相关路径。
2.手术后出现伤口脂肪液化或感染、腹腔感染、胰瘘等并发症,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费用增加。
3.非手术治疗患者住院时间可延长至2-3周。
二、脾破裂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脾破裂(ICD-10:D73.5/S36.0)
行脾破裂修补、部分脾切除及脾切除术(ICD-9-CM-3:41.43/41.5/41.95)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8-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