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炎
药物性肝病(druginducedliverdisease)简称药肝,是指由于药物或/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就有严重疾病的病人,在使用某种药物后发生程度不同的肝脏损害,均称药肝。目前至少有600多种药物可引起药肝,其表现与人类各种肝病的表现相同,可以表现为肝细胞坏死、胆汁瘀积、细胞内微脂滴沉积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等。本病发病率逐渐增高,占所有黄疸住院病人的2%,占暴发性肝功能衰竭中的10%~20%。慢性肝炎中的1/4到2/3属药肝,其中以老年人为多见。
治疗原则
最重要的是停用和防止重新给予引起肝损伤的药物、属于同一生化家族的药物,避免同时使用多种药物,特别是应谨慎使用那些因对药物代谢酶有诱导或抑制作用而具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450抑制剂西咪替丁、酮康唑和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酸盐、苯妥英、地塞米松、奥美拉唑等。对营养不良和对药物解毒能力下降的患者和嗜酒的患者应控制给药。
治疗药物性肝病的药物有抗氧化剂、保护性物质的前体(如谷胱甘肽)、阻止损伤发生过程的干预剂或膜损伤的修复剂。N-乙酰半胱氨酸对扑热息痛过量的患者有特殊疗效,可解毒已形成的反应性代谢物,10小时内给药可获最大的保护性效果。重症患者导致肝功能衰竭、重度胆汁淤积和慢性肝损伤进展到肝硬化时,可考虑人工肝支持和作肝移植。
(1)立即停用有关或可疑肝损害的药物。
(2)卧床休息,配合饮食疗法(同病毒性肝炎的饮食),给予维生素B族及维生素C。
(3)深度黄疸应静滴葡萄糖、维生素C,静滴中药茵栀黄,维持电解质平衡。
(4)根据药物情况给予相应的解毒剂。
(5)明显胆淤者可试予强的松治疗。
(6)并发暴发性肝衰竭,应按暴发性肝炎的原则处理,可采用人工肝或人工肾清除药物,并应用特殊解毒剂;扑热息痛引起肝坏死,可用N-乙酸半胱氨酸解毒。
简介
药物性肝病的前驱症状,常有发热、恶寒、荨麻症样或麻疹样皮疹、瘙痒、关节痛或淋巴结肿痛。
严重者类似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发生出血倾向,腹水形成,肝昏迷以至死亡。
它的肝外表现,可有溶血性贫血,骨髓损伤、肾损伤,胃肠道溃疡、胰腺炎等以及嗜酸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增多。药物性肝病病理表现多种多样,肝内所有细胞均会受到药物的影响;而所有类型的肝损伤均可由药物引起。
出现药物性肝损伤的危险性受到许多获得和遗传性因素影响,在诊断时应予以考虑。获得性因素包括年龄、性别、营养状态(肥胖促进氟烷引起的肝毒性)、怀孕(大多数四环素诱导的严重肝炎出现在静脉使用四环素的孕妇)、慢性酒精滥用、药物相互作用、肝外疾病。遗传性因素包括细胞色素P450酶的缺陷乙酰化作用和磺化氧化作用异常、谷胱甘肽合成酶缺陷、谷胱甘肽S-转移酶缺陷、免疫系统遗传变异等。此外已有或共存的肝病也可影响损伤的模型。
药物引起肝脏损伤
①药物及其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的直接毒性作用,这类药肝可以预知;
②机体对药物的过敏反应或对药物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cy)生成的中间代谢产物的过敏反应。是机体对药物及代谢产物或对药物及代谢产物与肝内大分子共价结合的复合物产生的免疫反应。这类药肝是不可预知的。
药肝的发病机制可通过改变肝细胞膜的物理特性(粘滞度)和化学特性(胆固醇/磷脂化),抑制细胞膜上的k+,na+-atp酶、干扰肝细胞的摄取过程、破坏细胞骨架功能、在胆汁中形成不可溶性的复合物等途径直接导致肝损伤,也可选择性破坏细胞成分,与关键分子共价结合,干扰特殊代谢途径或结构过程,间接地引起肝损伤。
临床症状可有肝区不适,腹胀,食欲减退,恶心,乏力等,实验室检查,最早最常见的为血清转氨酶增高,亦可发生黄疸,血胆红素增高,其他尚有血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增高。药物性肝炎的临床表现很像急性病毒性肝炎,如果不注意病人用药情况,误诊为病毒性肝炎住入隔离病房者屡见不鲜。
由此可见,病人在服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上述肝炎征候,应考虑药物性肝炎的可能。如服用对肝有损伤作用的药物时,服药期间务必注意两点:(1)用药剂量不宜过大,必须严格遵守医嘱,不要道听途说自行买药服用。(2)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如需长期使用,还应用定期随访肝功能试验,以便及早发现肝损。早期发现肝损害,及时停用有关药物,极大多数病人可恢复,只有很少的药物性肝炎,可演变为慢性肝炎。
诊断标准
主要依据发病的时间过程特点和临床诊断标准并排除其它因素。其时间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疑药物的给药到发病多数在1周到3个月。但既往已对该种药物有暴露史或致敏的患者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病(1~2天)。一年以前服用的药物基本排除是急性肝炎的诱因。
(2)药物治疗停止后肝脏异常消失,常常数周内可完全恢复。如果停药后临床表现在几天内消失而转氨酶在一周内下降超过50%以上,则对诊断非常有意义。
(3)偶然再次给予损伤药物引起肝脏异常的复发。但不可故意重新给予可疑损伤药物,非常危险,特别是免疫致敏性肝炎,重新给一片药物有时会引起暴发性肝炎。
此外还需要排除其它能够解释肝损伤的病因。急性肝炎患者要询问有无肝胆疾病史、酒精滥用史和流行病学上与病毒感染相符合的情况(吸毒、输血、最近外科手术、流行病地区旅行)。对主要的肝炎病毒应进行血清学分析(A,B,C,D,E、某些情况下巨细胞病毒、EB病毒和疱疹病毒)。需排除与心功能不全有关的潜在的肝缺血,特别是在老年患者。需通过超声或其它适当的检查手段排除胆道阻塞。还应排除自身免疫性肝炎或胆管炎、一些酷似急性肝炎过程的细菌感染(如弯曲菌属、沙门菌属、李斯特菌属),年轻患者应排除Wilson's病。
支持药物性肝病的诊断依据有:年龄大于50岁;服用许多药物;服用已知有肝毒性的药物;出现特殊的血清自身抗体如抗M6,抗LKM2,抗CYP1A2,抗CYP2E1,血液药物分析阳性;肝活检有药物沉积及小囊泡性脂肪肝、嗜伊红细胞浸润、小叶中央坏死等肝损伤证据。对于药物过敏反应所致的肝病则具以下特点:(1)服药开始后5~90d及离最后一次用药15d之内出现肝功能障碍。(2)首发症状主要为发热、皮疹、皮肤搔痒和黄疸等。(3)发病初期外周血嗜酸性细胞上升(达6%以上)或白细胞增加。(4)药物敏感试验为阳性,血清中有自身抗体。多数情况下诊断药物性肝病不需要肝活检,然而在需要排除其它肝损伤病因和定义至今未知肝毒性药物的损伤等情况下可进行肝活检检查。
药物性肝病的诊断难点在于某些临床表现不典型的病例,如药物用于治疗的疾病本身会导致肝脏异常;以及药物处方难以分析的病例。因此诊断药物性肝病需仔细了解用药史,以往有无药物过敏史或过敏性疾病史,除用药史外,发现任何有关的过敏反应如皮疹和嗜酸性细胞增多对诊断药物性肝病是十分重要的。
(1)给予药剂后,大多于1~4周内出现肝损害的表现(睾丸酮类激素例外)。
(2)初发症状可能有发热、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
(3)周围血液内嗜酸粒细胞大于6%。
(4)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肝实质细胞损害的病理和临床征象。
(6)各种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阳性。
(7)偶然再次给药又发生肝损害。具备上述第一条,再加上其中任何两条均可考虑为药物性肝炎。
注意事项
每个患者在药物治疗期间,特别是用新药治疗时,要注意监视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并定期测定血、尿常规和肝、肾功能。对既往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用药时应特别注意。对肝、肾病患者,新生儿和营养障碍者,药物的使用剂量应审慎。一旦出现肝功能异常或黄疸,应终止治疗。对有药物性肝损害史者,应避免再服相同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
临床症状
临床症状可有肝区不适,腹胀,食欲减退,恶心,乏力等,实验室检查,最早最常见的为血清转氨酶增高,亦可发生黄疸,血胆红素增高,其他尚有血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增高。药物性肝炎的临床表现很像急性病毒性肝炎,如果不注意病人用药情况,误诊为病毒性肝炎住入隔离病房者屡见不鲜。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目前约有11类200余种药物可不同程度地对肝脏有损害作用。肝脏是人体最重要的代谢器官,药物大多经肝脏代谢,因此凡是用药不慎,滥用药物都是引起肝损害,即所谓药物性肝炎。
由此可见,病人在服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上述肝炎征候,应考虑药物性肝炎的可能。如服用对肝有损伤作用的药物时,服药期间务必注意两点:
(1)用药剂量不宜过大,必须严格遵守医嘱,不要道听途说自行买药服用。
(2)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如需长期使用,还应用定期随访肝功能试验,以便及早发现肝损。早期发现肝损害,及时停用有关药物,极大多数病人可恢复,只有很少的药物性肝炎,可演变为慢性肝炎。
药物注意
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主要器官,尤其是口服药物由胃肠吸收后即进入肝脏。肝脏负责解毒,但本身也会中毒,由于药物及代谢产物的毒性作用或机体对药物产生过敏反应,对肝脏造成损害引起肝组织发炎,即所谓的药物性肝炎,药物的副作用愈来愈多。
为了治疗疾病,服用了肝毒性药物,这种情况十分见。如糖尿病患者使用降糖药,结核病患者使用抗痨药,脏器移植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剂等,这些药都对肝脏有损害。
患者乱用药。一些人有病不找医生,自己买药吃,但不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或服用剂量要求,买来就吃,结果造成肝损害。现在,女性因吃减肥药导致药物性肝炎的比较多。
补药、中药也是药,很多人以为这些药“温和”,不会有肝毒性。但只要是药,就有可能产生肝毒性。很多人就是因为自己乱吃中药、补药,患上了药物性肝炎。
西药中最为常见的有
抗生素类药物:抗结核药物利福平、异烟肼等;大环内酯类药,如四环素、红霉素、螺旋霉素等。
细菌
中药有肝毒性的包括